霍质监〔2018〕14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监管力度,明确监督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巡查监督组成员组成:
巡查监督一组:组长为王海鹰,责任监督员为王海鹰、刘增丁;
巡查监督二组:组长为余波,责任监督员为余波、孙朝海;
巡查监督三组:组长为张可,责任监督员为张可、胡建新。
每位责任监督员要把自己所有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建一个微信群,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和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要求放在群中,既便于监管又方便交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工作职责
1、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和组织实施,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对受监工程进行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督责任;
2、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3、对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4、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5、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6、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8、监督员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监督情况形成巡查记录、建立监督档案,每周向站负责人汇报,并适时登录监管通系统;
9、对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查处理;
10、负责做好质量安全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其他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