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质安〔2020〕19 号
关于深刻汲取淮南市凤台县“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2020年7月5日,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湖片区凤台双创产业园项目在施工现场塔吊顶升加节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淮南市凤台县“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20〕650号)、六安市住建局《关于深刻汲取“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六建质函〔2020〕478号)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此次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淮南市凤台县“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20〕650号)、六安市住建局《关于深刻汲取“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六建质函〔2020〕478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第一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汲取“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努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强化专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中的十项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立即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病”作业。对起重机械未按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未持证上岗的一律停止使用,配齐各类人员。对涉及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全部拆除,坚决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检查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旁站监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必须进行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安全监管。我站于7月20日前开展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在建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开展督查。
联系人:何虎 ,联系电话:0564-5022665。
附: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汲取“7.5”违法建设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六建质函〔2020〕478号)(在霍山县安全生产及蓝天保卫战微信群下载)。
2020年7月15日
霍山县质安站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霍山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名单
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凤池
成 员:王海鹰 余 波 吕霞坤 张 可
孙朝海 胡建新 刘增丁 张 炯
技术人员:余宏伍 徐 清 周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