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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4-04 09:05 信息来源:县规划局  字体:[  ]

霍危改组〔2018〕2 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分配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分配

计划指标2328户,具体分配至全县16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详见附表)。

二、工作有关要求

1、明确补助对象与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建村〔2016〕251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要求,即: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将未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尤其是2018年拟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43个贫困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列入计划实施,并于9月底前完工入住,确保脱贫户如期脱贫和贫困村如期出列。

2、抓紧分解落实。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尽快将此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到村落实到户,并要做好危改对象的申报与审查工作,一方面要审查申报改造房屋建设通过合法审批,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的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杜绝危改申报过程中违规认定危改对象、虚报冒领或重复申报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如非农户口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公职人员以其家属名义申报危改补助、家庭条件较好的经商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在本县和外地有商品房或商业门面的申报危改补助、申报危改补助用于美好乡村和敬老院等项目统筹建设问题。要审核确保同历年危改对象不重复申报,严禁以旧房代替新造房屋申报,严禁一户顶名申报多户分摊补助。

花名册、审批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文件要求制作,要于4月20日前报送审批,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3、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要按照建村[2015]170号文件要求明确细化镇(乡)、村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落实政策明白卡和宣传海报发放张贴和建立公示制度,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建村〔2018〕24号)要求,将村民小组、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结果,在乡镇、村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

附:霍山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2018年3月30日

 

 

 

抄送:市住建委、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县民生办。

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霍山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编制单位:

序号

乡镇名称

指标计划(户)

霍山县

2328

01

衡 山 镇

60

02

佛子岭镇

100

03

下符桥镇

75

04

但家庙镇

78

05

与儿街镇

173

06

黑石渡镇

146

07

诸佛庵镇

140

08

落儿岭镇

59

09

磨子潭镇

189

10

大化坪镇

267

11

漫水河镇

262

12

上土市镇

169

13

单龙寺镇

112

14

东西溪乡

159

15

太平畈乡

161

16

太 阳 乡

138

17

经济开发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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