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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3-31 16:33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我县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霍山县房地产市场从20世纪末21世纪初起步发展,最初县内只有霍山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霍山县住宅开发有限公司2家本土企业。本世纪初,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在本土新兴企业不断涌现的同时,外来房地产企业陆续进驻,我县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达到较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达到有力提升。目前,全县新成立和入驻开发企业达70余家,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80余个,其中主要在售项目36个。

二、《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整体水平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开发企业违规销售、擅自交付等不法行为不断出现,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明晰监管部门职责,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三、《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省委“坚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房地产领域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整改成效,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领域长效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防范项目建设风险,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市场公平公正秩序,引导我县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

四、《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工作目标

通过《规定》在我县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深化管理成效,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五、《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起草经过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住建局于2019年11月牵头召开座谈会,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国网霍山供电公司、安广网络霍山分公司、县三网办、中国邮政霍山分公司参加座谈,专题研究《规定》的拟定工作。座谈会后即组织起草了《规定》(初稿),并经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我局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0年元月2日,修改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报政府常委会通过。    六、《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条,主要内容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明晰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商品房交付管理,明确各部门专项验收职责,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制度;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物业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创新举措    (一)相对于部分地区建立健全了商品房综合查验制度;    (二)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三)房地产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供的施工图纸须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的施工图纸一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六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额存入监管账户,按规定拨付使用,同时留足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费用;

八、《霍山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合理分工和科学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内的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同时,为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在住建局(住房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规定》施行后,县直有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宣传《规定》内容,并认真研究、解决《规定》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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