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4-03 17:18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霍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0330

 

 

霍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歼灭,依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2017号和《六安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六建村〔2020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步骤

  (一)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改造。(具体任务分解详见分解文件)

(二)时间步骤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于20203月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作,6下旬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03月2日~320):项目摸排、危房等级评定、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在摸排基础上落实改造计划,审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审批。

第二阶段(2020321日~620):建设阶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完成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科学选址、全面建设、收集资料。

第三阶段(2020621日~630日):检查验收评估阶段。县危改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理危改档案资料。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2.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3.补助标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资金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管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

3.规范认定程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危改申报过程中违规认定危改对象、虚报冒领或重复申报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如非农户口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公职人员以其家属名义申报危改补助、家庭条件较好的经商人员申报危改补助、在本县和外地有商品房或商业门面的申报危改补助、申报危改补助用于美丽乡村和敬老院等项目统筹建设问题。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具体审批操作程序如下: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扶贫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以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要做好记录、签名),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杜绝危改对象底子不清、会议记录和公示缺失的现象。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村民小组和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结果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不少于7天。针对审核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有关行为,一经发现,将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经济开发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统一汇总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反馈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其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组织人员看现场、放验线、且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整改到位。县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并不定期地开展现场质量检查,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3月下旬开始,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农户危房改造竣工后,经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安排逐户检查验收,并兑现补助资金。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8.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住建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受益户满意度电话走访活动,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部门。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录入培训和审核管理,提升信息录入水平,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档案和资金发放资料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备份存档。同时,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实行“一卡通”,其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中央、省级脱贫攻坚巡视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县住建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做到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2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部门适时对其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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