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关于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函〔2020〕9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县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宅工程在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为期不少于2天的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全体购房业主参与,活动开展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同时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和楼栋入口处予以告知。
2.建设单位应制定意见收集表,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为业主参观检查搞好服务,认真解答业主提出的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对业主反映的工程质量等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建设单位应在联合验收前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及限期整改情况报县质安站备案,联合验收时间将根据业主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确定。
2021年3月24日
报:县住建局
霍山县质安站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