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防止我县液化石油气出现掺混二甲醚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安办〔2020〕23号)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六安市办〔2020〕30号)要求,我处于4月6日、7日对县内瓶装燃气公司开展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我县现有4家经营液化气公司,分别是霍山县鑫原燃气公司、安徽超浪燃气公司、霍山县鑫瑞燃气公司及霍山县尚能燃气公司。我处对以上4家燃气公司进行了液化石油气是否掺混二甲醚的检查,检查现场均未发现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现象,每家燃气公司提供了最新的气质报告,报告内容显示液化石油气未含有二甲醚成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继续抓好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落实:一是要求各燃气公司要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记录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等关键信息;二是加强与应急、市场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长效机制,杜绝今后出现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现象的发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