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政府2018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秘〔2018〕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陆续将会使用的人防工程逐渐增多,为提高防空地下室人防车位利用率,落实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问题,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本《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其政策性、系统性、操作性很强,为目前全市首创、全省少见,对于全面加强我县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提升工程维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形成过程
县人防办根据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一是经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借鉴先进经验等,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二是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人防办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三是按规定提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由县政府领导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监管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和县人防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分类落实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相应落实工程使用维管单位及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实行工程使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人防工程始终保持战备效能。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县直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联合执法,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建立考评体系。制定考评标准,健全考评细则,落实考评责任,以考评力促人防工程使用维管水平提升。
五、落实建议
贵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真正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人防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与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经常性督导和调度,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真正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