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住建局)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29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评委会研究审定,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7、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