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55项) |
序号 |
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2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3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4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 |
5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及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6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7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
8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9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0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11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12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13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易地修建审批 |
14 |
住建局 |
行政许可 |
油气长输管道第三方施工许可 |
15 |
住建局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16 |
住建局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17 |
住建局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18 |
住建局 |
行政征收 |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
19 |
住建局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
20 |
住建局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21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22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23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24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
25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26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27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28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29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30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31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文件的备案 |
32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33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
34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 |
35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36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
37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38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39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40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41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42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43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44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
45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46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47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
48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49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50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
51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52 |
住建局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
5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5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
5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 |
5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
5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5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5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6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
6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
6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
6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6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6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
6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6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6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
6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7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7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
7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
7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7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7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7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7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7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7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8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8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8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
8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
8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8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8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8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8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8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9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
9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9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
9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9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
9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
9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9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9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9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10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10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10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
10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
10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10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10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10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
10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
11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11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1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11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1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11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1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1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11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12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2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
13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13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13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13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13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
13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3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
13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13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
13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14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14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4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4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14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4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4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4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14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
14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的处罚 |
15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15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
15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15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5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
15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5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5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5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5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
16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6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16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16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16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16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
16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6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6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
16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17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17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
17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7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7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17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17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7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7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7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
18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8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18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
18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18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
18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8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18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8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
18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19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19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19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19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19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9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19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
19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0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
20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20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20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
20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
20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20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20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
20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21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
21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21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1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21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
21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21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1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
21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1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2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2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22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
22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
22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2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2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22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22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230 |
住建局 |
行政强制 |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
231 |
住建局 |
行政强制 |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
23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23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23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23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23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3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23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23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240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41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242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24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24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245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
246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247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248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249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250 |
住建局 |
行政确认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251 |
住建局 |
行政规划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
252 |
住建局 |
行政规划 |
安徽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编制 |
253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254 |
住建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255 |
住建局 |
行政征收 |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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