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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住建局2022年1季度行政处罚情况表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01 15:26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张*太 自然人 霍住建罚字 [2022]第1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在高速时代华府施工过程   中,进行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15日,履行地点和方式为: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逾期缴纳罚款加处(按标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3.120000 公开 行政处罚
何* 自然人 霍住建罚字 [2022]第2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在高速时代华府施工过程   中,进行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零肆拾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15日,履行地点和方式为: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逾期缴纳罚款加处(按标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霍山县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1.604000 公开 行政处罚
李*正 自然人 霍住建罚字 [2022]第3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在高速时代华府施工过程   中,进行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罚款人民币陆仟肆佰元  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 15日,履行地点和方式为:霍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逾期缴纳罚款加处(按标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霍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霍山县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0.640000 公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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