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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31 10:07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霍山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

                             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牵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村函〔2021〕280号),霍山县住建局、霍山县财政局、霍山县民政局、霍山县扶贫移民开发中心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住建〔2021〕38号)文件规定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全县16个乡镇中,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60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人群、因病因灾困难家庭、其

他脱贫户、低保边缘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进行补助,项目总投资59.8万元。

二、项目投入情况(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项目立项

⑴项目立项规范性方面。6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可靠,符合项目规范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人群、因病因灾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低保边缘户和易返贫致贫户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

0.6万元。

⑵绩效目标合理性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符合危房改造规划要求,绩效考核已纳入县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0〕154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1〕40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0〕163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21〕14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1〕67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拨付危房改造项目中央资金132.7万元、省级资金46.2万元,专项资金合计为178.9万元(因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有结余,故县级实际不需要进行资金配套),主要用于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安全住房问题。

⑶绩效指标明确性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清晰的改造计划和改造步骤,建设内容与资金进行量化匹配,有明确的时度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科学合理确定重建户和修缮加固户数量(其中农村低保户55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户,重建类17户,修缮加固类43户)。

2、资金落实

⑴资金到位率方面。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9.8万元,截止绩效评价日,已到位资金17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2.7万元、省级资金46.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78.9万元/59.8万元*100%=299%。

⑵资金到位及时性方面。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在房屋改造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基本信息录入上网的前提下由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同意,霍山县财政局(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将补助资金(59.8万元)直接打入农户的“一卡通”存折内,资金到位及时。

三、项目过程情况(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项目管理

⑴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调整充实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在住建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专人进行办公。制定下发了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现场管理、进度控制等工作要求。

⑵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按照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建设、检查验收三个步骤依次开展实施。做到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和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通过“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的程序来确定建房对象,通过乡村振兴、民政等单位查验来精准认定对象,通过政府网站和镇村公示来公开补助对象,确保了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到位,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无虚报假报现象。

⑶项目建设规范性方面。各乡镇对申请需要改造的农村危房采取逐一入户核查的方式,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予以鉴定C、D等级或无房,填写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核查表,报送县级组织鉴定复核。同时,组织所属农业农村、国土、城建等部门对改造房屋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防范进行把关,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户履行农民建房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⑷项目质量可控性方面。规范计划指标和对象调整变更手续,严格做到调整变更有文件、有批准。同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力度,对分散建房户,乡镇政府实行了巡查管理,并组织人员看现场、放验线、且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督促整改到位。县住建局在工程质量服务方面,一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霍住建〔2021〕117号),进一步落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委托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全县150名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同时,编印了《霍山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导则和改造技术指导户型方案》,指导乡镇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霍危改组〔2021〕5号)文件规定,由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乡镇负责整改,整改后由乡镇负责验收。截止绩效评价日危房改造项目60户均已通过验收,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⑸资料报送情况方面。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农户审批档案等相关材料报送及时准确。

2、财务管理

⑴会计核算规范性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设立了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

⑵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在年度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经县危房改造领导组组织力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打入“一卡通”,确保危房改造完成一户,资金兑现一户,杜绝了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现象的发生。

⑶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霍住建〔2017〕114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资金管理。同时,结合聚焦“两项目两资金两专项”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上,存在截留、挪用、变相使用、补助资金平摊、拆分等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治理,及时督促乡镇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项目产出情况(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方面。截至绩效评价日,6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改造数/计划完成改造数)×100%=60/60*100%=100%

2、投资完成率方面。截至绩效评价日,6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所需的59.8万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成。投资完成率

=(实际完成改造数/计划完成改造数)×100%=59.8/59.8*100%=100%

3、完成时效性方面。截至绩效评价日,60户危房改造对象均已及时、足额收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完成时限符合率=(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的完成任务/计划(或申报)任务数×100%=60/60*100%=100%

4、档案信息管理规范性方面。各乡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了农村危房户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资料根据类型进行分类,然后编制档案目录,最后装订成册。项目实施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阅。对于危改对象户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制,并按乡镇进行整理、归档。

5、质量达标情况方面。各乡镇严格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房屋的地基承载、结构部件、室内净高等方面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基本居住功能齐全,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给水、供电及通风设施符合要求。

五、项目效果情况(总分25分,自评得分24.8分)

1、政策宣传方面。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可持续影响方面。改造后的农房不存在低效运转或闲置浪费,易地新建农房搬迁后对原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县级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3、社会效益方面。危房改造项目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和激发了农村困难群众筹集资金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有力的推动了乡村振兴,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经济效益方面。直接带动了当地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销售,促进了金融、运输、装修、家电等行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拉动社会资金投入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4、生态效益方面。危房改造项目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生态效益显著。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受益60户危房改造对象户满意度达98%以上。但未纳入危改政策补助对象范围的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9%。

六、综合自评情况

危房改造项目依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实施,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中央资金、省级、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组织管理有效;项目产出基本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能实现。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自评分为“99.8分”。

七、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虽然我局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省、市要求相比、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加大非危改对象对实施效果满意度的再走访力度,针对不满意户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争取最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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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山县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得分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投入

(20分)

项目立项

(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4 4 通过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判断项目的申请、设立、审批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的规范情况。 1、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提交的文件、材料规范得1分;

2、项目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得1分;

3、项目事前经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得1分;

4、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和环评手续齐全得1分。

2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通过对项目的实施方案或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判断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当地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所必需得1分;

2、项目制定了完备的实施方案得1分;

3、项目绩效目标符合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得1分;

4、项目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得1分。

项目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及《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文件要求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4 依据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明确性。 1、项目有清晰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步骤,并具有可行性得1分;

2、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进行了量化匹配得1分;

3、项目有明确的进度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得1分;

4、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重建户和修缮户的数量得1分。

4 资金落实

(8分)

资金到位率 5 5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时率=(实际到位专项资金/应到位专项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资金到位及时性 3 3 及时到位奖补资金与应到位奖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对财政奖补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奖补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90%(含)-100%、80%(含)-90%、80%以下,分别得3分、2分、1分,0分。 按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资料中有资金拨付时限规定,没有规定的以实施当年末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
6 过程

(30分)

项目管理

(19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1、按管理层次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具体落实到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得1分;

2、制定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现场管理、进度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且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

7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4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1、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和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政策得1分;

2、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规范得1分;

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认定精准得1分;

4、危房改造户基本信和审查结果的公示程序公开、透明得1分。

8 项目建设规范性 4 4 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程序,为保证项目实施在项目选址、主体结构抗震、农房风貌等方面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操作,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建设的规范性。 1、对需要改造的农村危房进行危险等级技术鉴定程序规范得1分;

2、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安全可靠,并对有地质灾害的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得1分;

3、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当地抗震设防烈度采取了抗震措施得1分;

4、农村危房改造满足农房风貌综合管理的要求得1分。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09〕69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要求
9 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 项目单位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要求。 1、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技术指标调整依据明确,手续完备得1分;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督查得1分;

3、对危房改造的建筑工匠培训和施工队伍资质予以规范得1分;

4、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及资料规范、完整得1分。

10 资料报送情况 5 5 1、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

2、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1、资料提供及时,得2.5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2.5分。

11 财务管理

(11分)

会计核算规范性 3 3 项目资金是否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账核算,以及支付程序和相关附件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1、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得1分;

2、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得1分;

3、资金支付的相关附件完整得1分。

《安徽省农村危房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2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涉农“一卡通”账户及时发放到户得1分;

2、资金发放严格按照相关的补助标准得1分;

3、资金发放根据危房改造的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得1分;

4、资金支付凭证合规,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及不合规票据支出等得1分;

5、资金用于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规定的范围得1分;

6、如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以及冒领、克扣和索要回扣、好处费等现象等违规现象,此项为0分。

13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3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1、项目单位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资金管理的措施或办法得1分;

2、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得1分;

3、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年度绩效自评,并对绩效自评结果强化应用得1分。

14 产出

(25分)

项目产出

(25分)

目标任务完成率 6 6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改造数/计划完成改造数)×100%。 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含)以上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目标任务完成率
15 投资完成率 4 4 项目实际投资(或支出)与计划投资(或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投资真实情况和项目计划投资管理水平。 项目投资完成率为100%、95%(含)-100%、90%(含)-95%、80%(含)-90%、80%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分。
16 完成时效性 4 4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符合程度,完成时限符合率=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的完成任务数/计划(或申报)任务数×100%。 完成时限符合率为100%、95%(含)-100%、90%(含)-95%、80%(含)-90%、80%以下,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0分。 实施方案或计划等资料中有完成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以实施当年末12月31日为时限。
17 档案信息管理规范性 5 5 项目单位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村危房户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信息的月报制度。 1、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得1分;

2、农户档案资料的内容完整、规范得1分;

3、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数据和改造前、中、后照片录入及时、准确得2分;

4、严格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的月报送制度得1分。             

18 质量达标情况 6 6 项目单位是否按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1、农村危房改造在房屋的地基(基础)承载、结构部件、室内净高等方面符合基本建设的要求;

2、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居住功能齐全;

3、农村危房改造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

4、农村危房改造的给水、供电及通风等设施符合要求;

5、农村危房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符合控制标准;

6、农村危房改造的人均建筑面积符合控制标准;

以上建设标准要求,每发现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相关要求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建村〔2013〕104号)相关标准规范建设。
19 效果

(25分)

项目效果

(25分)

政策宣传 3 3 反映和考核各级政府对项目宣传引导情况 1、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宣传栏以及发放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对相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得1分;

2、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得1分;

3、项目所在地的民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并熟悉得1分;

20 可持续影响 5 5 用以反映和考项目建成后运行成效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1、改造后的农房不存在低效运转或闲置浪费的情况得2分;

2、改造后的农房出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得1分;

3、易地新建农房搬迁后对原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拆除得1分

4、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得1分。

21 社会效益 6 6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1、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命财产安全得2分;

2、有效拓展了相对弱势的农村困难群体的生存空间得2分;

3、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帮扶救助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得2分。

22 经济效益 3 3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1、降低了受益对象的建房成本支出,缓解了经济负担得1分;

2、增强了社会内生动力,加快了农村困难群体脱贫致富的进程得1分;

3、推动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得1分。

23 生态效益 3 3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1、对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有明显促进作用得1分;

2、对乡村环境面貌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得1分;

3、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意识得1分。

2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8 项目受益区内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项目受益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99.80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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