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26 11:43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霍山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六安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六建保函〔202238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2022年全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00套,基本建成200套,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地块均为中医院周边地块。确保6月底,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60%10月底,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资金筹措

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剩余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三、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

今年要重点攻坚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做好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提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鉴于目前我县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已达25个月的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实行购房卷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征收、补偿、安置、分配全过程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

五、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项目库,提前抓好入户调查认定,尊重居民意愿,依法制定补偿方案、投融资方案,确保10月底前均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征收补偿管理。房屋征收工作坚持守正创新求突破,毫不动摇坚持征收部门管政策、属地政府做工作征收体制;坚持不懈推进三榜公示、集中签约、干部带头和属地动迁工作机制;认真研讨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

(三)加快棚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棚改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按项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棚改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等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开展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全面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方式,对棚户区改造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将2022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入户调查、征收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

(二)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加快项目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我县适当倾斜。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按季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建立分项目包保和进度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检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调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提请县政府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信息定期发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地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信息有针对性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