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
(2011-2030)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第1条 规划范围………………………………………………………………………………1
第2条规划依据 ………………………………………………………………………………1
第3条规划原则 ………………………………………………………………………………1
第二章中心城区管理单元划分 …………………………………………………………………1
第4条管理单元的基本概念 …………………………………………………………………1
第5条管理单元划分的目的 …………………………………………………………………1
第6条 管理单元划分的意义 ………………………………………………………………1
第7条 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原则………………………………………………………………1
第8条 管理单元划分的影响因素……………………………………………………………2
第9条 管理单元编码…………………………………………………………………………2
第10条 管理单元划分 ………………………………………………………………………2
第三章规划管理单元框架性控制………………………………………………………………3
第11条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3
第12条 规划管理单元基本控制要素 ………………………………………………………3
第13条 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控制 ………………………………………………………3
第14条 规划管理单元用地规模控制 ………………………………………………………3
第15条 规划管理单元人口容量控制 ………………………………………………………3
第16条 规划管理单元居住用地建筑开发总容量控制 ……………………………………4
第17条 规划管理单元用地一般容积率 ……………………………………………………4
第18条规划管理单元建设总量控制 ……………………………………………………4
第19条 规划管理单元指引 …………………………………………………………………4
第四章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7
第20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7
第21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7
第22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7
第23条 管理单元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7
第24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配置 …………………………………………7
第25条规划实施建议………………………………………………………………………9
第26条附则…………………………………………………………………………………9
第1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县城中心城区27.5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1)
5、《安徽省县城规划标准》(DB34/T 1950-2013)
6、《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7、《霍山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8、《安徽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9、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及政府文件
第3条规划原则
1、弹性原则
2、可更新的原则
3、注意与城市规划管理配合的原则
第4条管理单元的基本概念
管理单元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城市各级规划的基础上,参考自然界线、主次干道、大型基础设施、主要功能区和行政管辖范围,将城市规划分若干的城市管理空间单位。
第5条管理单元划分的目的
1、行政管理的视角
统一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借鉴单元化、网格化、信息化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与载体,在单元化管理基础上探索城市多部门协调管理,突破行政条块分割的壁垒,探索新型开放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
一个单元相当于一个社区,如社区划分、学区划分、人口管理、社区疗养等行政管理都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
2、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视角
在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要求下,规划管理单元给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供了基本的空间单元,即以各管理单元为单位配套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绿地等,各个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本上由本单元提供,以保证城市整体公共服务设施的充足与均等化。
第6条 管理单元划分的意义
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2、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
第7条 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原则
1、行政街道界限划分原则。
2、天然的地理界限划分原则。
3、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内在关联性划分原则。
4、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划分原则
5、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划分原则。
6、合理交通分区划分原则
第8条 管理单元划分的影响因素
1、行政管理界限:现状的居住社区、街道、开发区等界限;
2、天然地理界线:如河流、沟渠、铁路等;
3、合理的交通分区:尽可能不跨越城市的交通性主干路、快速路;
4、功能相对完整:考虑城市用地结构,功能内在关联、用地性质的相对同一性;
5、已有行政行为:已批未建项目,未批但已有开发建设意向的项目等;
6、社区合理规模: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老城区以1~2平方公里为宜,新城区不宜大于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5万人,相当于居住区规模各类配套设施以此基础进行配建。
第9条 管理单元编码
中心城区控制单元编码采用“霍山—单元”二级编码,如HS—LCQ1即为老城区1单元。编号的顺序按自北向南,从西至东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10条 管理单元划分
规划霍山县中心城区共划为6个片区12个规划管理单元。
中心城区管理单元划分一览表 |
||
片区 |
单元编码 |
划分说明 |
老城区 |
HS-LCQ1 |
东淠河南岸城区北部,与儿街路两侧,较为开阔空闲,县城北部新区发展用地 |
HS-LCQ2 |
老城区西侧,中兴路以西,多为新建的居住区及商业 |
|
HS-LCQ3 |
老城区东侧,中兴路以东,现状较多密集老旧生活区,亟待改造 |
|
HS-LCQ4 |
衡山社区 |
|
HS-LCQ5 |
文峰社区 |
|
政务区 |
HS-ZWQ1 |
政务中心及周边用地 |
城南新区 |
HS-CN1 |
城南淠阳湖社区,县城南部新区,现状用地开敞,建设条件良好 |
霍山经济开发区 |
HS-JKQ1 |
经开区一期 |
HS-JKQ2 |
经开区二期内的生活组团 |
|
HS-JKQ3 |
经开区二期内工业组团 |
|
高桥湾现代产业园 |
HS-GQW1 |
高桥湾现代产业园一期 |
衡山工业园 |
HS-HS1 |
衡山工业园一期 |
第11条 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第12条 规划管理单元基本控制要素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等控制内容。
第13条 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控制
主导属性是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功能的概括与描述,是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功能在管理单元上的落实和体现。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 |
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 |
HS-LCQ1 |
商住生活 |
HS-LCQ2 |
商住生活 |
HS-LCQ3 |
商住生活 |
HS-LCQ4 |
商住生活 |
HS-LCQ5 |
商住生活 |
HS-ZWQ1 |
公共服务 |
HS-CN1 |
商住生活 |
HS-JKQ1 |
工业 |
HS-JKQ2 |
居住服务 |
HS-JKQ3 |
工业 |
HS-GQW1 |
居住服务 |
HS-HS1 |
工业、居住 |
第14条 规划管理单元用地规模控制
根据《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规划管理单元的规模“老城区以1~2平方公里为宜,新城区不宜大于5平方公里”。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 |
规划管理单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
HS-LCQ1 |
1.37平方公里 |
HS-LCQ2 |
1.27平方公里 |
HS-LCQ3 |
1.06平方公里 |
HS-LCQ4 |
1.09平方公里 |
HS-LCQ5 |
1.02平方公里 |
HS-ZWQ1 |
1.79平方公里 |
HS-CN1 |
2.46平方公里 |
HS-JKQ1 |
4.46平方公里 |
HS-JKQ2 |
2.70平方公里 |
HS-JKQ3 |
5.60平方公里 |
HS-GQW1 |
2.3平方公里 |
HS-HS1 |
2.55平方公里 |
第15条 规划管理单元人口容量控制
规划管理单元人口容量是城市总人口在规划管理单元上的落实与分解,也是管理单元落实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规模依据,规划确定的管理单元的居住人口规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或较大幅度减少。
本次规划以总体规划的人口分配为基础,结合城区空间布局、居住用地分布、人口密度分布、老城区改造更新、新城区建设等条件,确定各规划管理单元的人口容量。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 |
规划管理单元人口容量 |
HS-LCQ1 |
1.58万人 |
HS-LCQ2 |
3.00万人 |
HS-LCQ3 |
1.42万人 |
HS-LCQ4 |
1.37万人 |
HS-LCQ5 |
2.34万人 |
HS-ZWQ1 |
3.06万人 |
HS-CN1 |
3.53万人 |
HS-JKQ1 |
1.73万人 |
HS-JKQ2 |
3.67万人 |
HS-JKQ3 |
/ |
HS-GQW1 |
2.1万人 |
HS-HS1 |
1.2万人 |
第16条 规划管理单元居住用地建筑开发总容量控制
规划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可突破强制性指标。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 |
居住用地建筑开发总容量 |
居住一般容积率 |
HS-LCQ1 |
92 |
1.8-2.0 |
HS-LCQ2 |
172 |
1.5-1.8 |
HS-LCQ3 |
82 |
1.5-1.8 |
HS-LCQ4 |
79 |
1.5-1.8 |
HS-LCQ5 |
135 |
1.5-1.8 |
HS-ZWQ1 |
177 |
1.5-2.2 |
HS-CN1 |
204 |
1.8-2.0 |
HS-JKQ1 |
100 |
1.5-1.8 |
HS-JKQ2 |
212 |
1.8-2.0 |
HS-JKQ3 |
/ |
/ |
HS-GQW1 |
120 |
1.5-1.8 |
HS-HS1 |
70 |
1.5-1.8 |
第17条 规划管理单元用地一般容积率
规划管理单元内用地一般容积率参考《霍山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相关要求。
各类用地一般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表 |
|||
类 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居住用地 |
低层、多层(H≤24m) |
≤30% |
FAR≤1.5 |
中高层(H≤50m) |
≤26% |
FAR≤2.2 |
|
高层(H>50m) |
≤24% |
FAR≤2.5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低、多层(H≤24m) |
≤45% |
FAR≤2.0 |
高层(H≤50m) |
≤40% |
FAR≤3.0 |
|
高层(H>50m) |
≤35% |
FAR≤4.0 |
|
商住混合用地 |
低层、多层(H≤24m) |
≤35% |
FAR≤1.8 |
中高层(H≤50m) |
≤30% |
FAR≤2.5 |
|
高层(H>50m) |
≤28% |
FAR≤3.5 |
|
工业用地 |
|
≥40% |
FAR≥1.0 |
物流仓储用地 |
|
≥40% |
FAR≥1.0 |
第18条 规划管理单元建设总量控制
建设总容量是指规划管理单元内各地块开发建设的建筑总量的控制,作为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规划确定的单元建筑总量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在规划执行中,前期开发地块建设量突破或少于规划图则规定时,应对后期开发地块建设
量进行调整,使该单元建筑总量控制在规划图则规定的范围之内,实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管理单元编码 |
规划管理单元开发净用地 |
规划管理单元净用地平均容积率 |
规划管理单元建设总容量 |
HS-LCQ1 |
116.29 |
1.4 |
163 |
HS-LCQ2 |
102.12 |
1.3 |
133 |
HS-LCQ3 |
80.21 |
1.3 |
104 |
HS-LCQ4 |
87.84 |
1.3 |
114 |
HS-LCQ5 |
90.55 |
1.3 |
118 |
HS-ZWQ1 |
156.39 |
1.4 |
219 |
HS-CN1 |
207.78 |
1.4 |
291 |
HS-JKQ1 |
380.51 |
1.2 |
457 |
HS-JKQ2 |
237.69 |
1.2 |
285 |
HS-JKQ3 |
492.11 |
1.1 |
541 |
HS-GQW1 |
191.35 |
1.2 |
230 |
HS-HS1 |
238.62 |
1.2 |
286 |
(单元净开发用地指管理单元内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用地面积)
第19条 规划管理单元指引
(1)HS- LCQ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37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116.29公顷,居住人口容量1.58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B、R2、B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4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8-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院、社会停车场、污水处理厂。
6、其他要求:保护滨水生态廊道,重点塑造东淠河南岸景观风貌,打造滨河新区,保障自然山水生态向城区内有机渗透。
(2)HS- LCQ2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27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102.12公顷,居住人口容量3.0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B、R2、B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3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行政办公、青少年活动中心、小学、高中、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对现有生活区进行整治改造,完善设施配套。
(3)HS-LCQ3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06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80.21公顷,居住人口容量1.42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B、R2、B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3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加油站、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对现有生活区进行整治改造,完善设施配套,对现状棚户区进行更新建设。
(4)HS-LCQ4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09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87.84公顷,居住人口容量1.37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2、B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3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小学、医院、变电站、给水厂、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保护山体林地,重点塑造南岳山沿线景观风貌,保障自然山水生态向城区内有机渗透。
(5)HS-LCQ5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02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90.55公顷,居住人口容量2.34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2、RB。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3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文化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体育馆、小学、医院、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保护山体林地,重点塑造南岳山沿线景观风貌,保障自然山水生态向城区内有机渗透。
(6)HS-ZWQ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公共服务。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79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156.39公顷,居住人口容量3.06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B、A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4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商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2.2。
5、设施配套:行政办公、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
6、其他要求:重点塑造政务中心、文化中心景观风貌,展现新霍山新风貌。
(7)HS-CN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商住生活。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46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207.78公顷,居住人口容量3.53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2、RB、B1。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4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8-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小学、初中、医院、加油站、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重点塑造城市新区形象。
(8)HS-JKQ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4.46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380.51公顷,居住人口容量1.73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M1、R2、RB 。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左右,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 。
5、设施配套:行政办公、医院、变电站、加油站、CNG供气站、增压泵站。
6、其他要求:经济开发区未来主要发展光伏产业、电光源制造产业基地、汽配产业基地、动力储能电池等产业。
(9)HS-JKQ2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居住服务。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70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237.69公顷,居住人口容量3.67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B1、R2、RB 。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左右,建筑高度控制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8-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强度可适当提高。
5、设施配套:高中、初中、小学、社会停车场、消防站。
6、其他要求:本单元主要为经济开发区的生活区及配套服务区,重点体现产城一体化的发展。
(10)HS-JKQ3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5.60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492.11公顷 。
3、主要用地性质:M1、M2。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1左右,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5、设施配套:增压泵站、污水提升泵站、天然气门站、垃圾转运站。
6、其他要求:经济开发区未来主要发展光伏产业、电光源制造产业基地、汽配产业基地、动力储能电池等产业。
(11)HS-GQW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居住服务。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3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191.35公顷,居住人口容量2.1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RB 、R2、A3。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左右,商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 。
5、设施配套:行政办公、文化设施、职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体育设施、医院、社会停车场。
6、其他要求::本单元主要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的生活区及配套服务区,重点体现产城一体化的发展。
(12)HS-HS1单元发展指引
1、主导属性:该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居住。
2、规模控制:该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55平方公里,除城市道路、水域、林地以外的单元净开发用地238.62公顷,居住人口容量1.2万人。
3、主要用地性质:M1、R2 。
4、强度控制:单元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左右,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居住用地一般容积率控制在1.5-1.8 。
5、设施配套:小学、医院、变电站。
6、其他要求::本单元主要为衡山工业园一期,重点体现产城一体化的发展。
第20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1、符合上位规划的原则
2、规模合理的原则
3、集中布局的原则
4、近远期结合原则
5、资源共享原则
第21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公共设施可采取集中、分散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为形成公共活动中心的地域空间感,发挥其规模集聚效益,商业性与文化性的设施宜集中配置。
3、考虑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可将使用功能相近的设施组成中心。
4、主要对外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既要根据服务人口,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兼顾各级行政辖区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
5、体育健身场地可结合居住区公园、绿地配置,但不得挤占公园和绿地中的绿化面积。鼓励学习文体设施定时对外开放,以满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的需求。
6、市政基础设施应根据各专项规划的要求配置。
第22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菜市场——菜市场应结合城市商贸网点布局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单独设置。最小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最小用地规模2000平方米,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幼儿园——学生数千人指标按30人/千人计算。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原则上不宜超过15个班,平均每16平方米/人。
小学——学生数千人指标按6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分别为18、24、30、36、42班,每班人数为45人,生均用地面积为20平方米/人。
中学——学生数千人指标按30-40人/千人计算,标准学校规模为12、18、24、30、36班,每班50人,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面积,需要设置学生宿舍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
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过5000人口规模,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最小建筑规模20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用房综合配置;其周边有综合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时,可不设置。院或卫生服务中心时,可不设置。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它用。
在社区级公务设施配套时,宜将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文化室、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第23条 管理单元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供电设施——根据负荷分布,开关站宜均匀布置。居民住宅小区每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宜建立一座10千伏开闭站(含一座公用配电所)。
燃气设施——中低调压站负荷半径按500米设置。
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中心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距离应不小于10米,应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米。
公厕——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设置公共厕所;每座公厕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第24条 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配置
单元 |
设施类别 |
规模(公顷) |
HS-LCQ1 |
社会停车场 |
2.34 |
社会停车场 |
0.68 |
|
污水处理厂 |
9.31 |
|
医疗卫生设施 |
1.73 |
|
文化设施 |
0.85 |
|
体育设施 |
1.30 |
|
HS-LCQ2 |
社会停车场 |
0.41 |
高中 |
10.91 |
|
小学 |
1.86 |
|
小学 |
0.38 |
|
文化设施 |
0.83 |
|
行政办公设施 |
3.53 |
|
HS-LCQ3 |
社会停车场 |
0.36 |
加油站 |
0.26 |
|
九年制小学 |
3.29 |
|
初中 |
4.52 |
|
HS-LCQ4 |
社会停车场 |
0.68 |
给水厂 |
5.97 |
|
变电站 |
0.22 |
|
小学 |
0.67 |
|
医疗卫生设施 |
0.24 |
|
医疗卫生设施 |
0.30 |
|
HS-LCQ5 |
社会停车场 |
0.28 |
行政办公设施 |
0.43 |
|
小学 |
2.09 |
|
党校 |
0.79 |
|
教育科研设施 |
1.84 |
|
社会福利设施 |
3.42 |
|
医疗卫生设施 |
1.01 |
|
体育设施 |
0.77 |
|
文化设施 |
2.03 |
|
HS-ZWQ1 |
行政办公设施 |
33.84 |
文化设施 |
4.33 |
|
HS-CN1 |
社会停车场 |
0.72 |
社会停车场 |
1.68 |
|
社会停车场 |
0.86 |
|
社会停车场 |
1.17 |
|
加油站 |
1.08 |
|
加油站 |
0.74 |
|
小学 |
3.08 |
|
初中 |
5.21 |
|
医疗卫生设施 |
6.70 |
|
体育设施 |
2.09 |
|
文化设施 |
1.93 |
|
HS-JKQ1 |
加油站 |
0.88 |
加油站 |
0.34 |
|
燃气供气站 |
0.45 |
|
变电站 |
0.75 |
|
给水泵站 |
0.66 |
|
变电站 |
1.02 |
|
医疗卫生设施 |
0.69 |
|
行政办公设施 |
2.38 |
|
HS-JKQ2 |
社会停车场 |
0.65 |
社会停车场 |
1.24 |
|
消防站 |
0.54 |
|
高中 |
7.23 |
|
高中 |
4.19 |
|
初中 |
5.52 |
|
小学 |
2.38 |
|
小学 |
2.15 |
|
HS-JKQ3 |
给水增压泵站 |
0.99 |
天然气门站 |
1.15 |
|
污水提升泵站 |
0.23 |
|
教育科研设施 |
39.59 |
|
HS-GQW1 |
社会停车场 |
0.54 |
九年制学校 |
3.76 |
|
职业技术学校 |
38.32 |
|
行政办公设施 |
3.28 |
|
体育设施 |
8.13 |
|
医疗卫生设施 |
0.93 |
|
文化设施 |
0.92 |
|
HS-HS1 |
加油站 |
0.21 |
变电站 |
0.84 |
|
变电站 |
1.04 |
|
学校 |
2.38 |
|
医疗卫生设施 |
7.14 |
第25条 规划实施建议
1、理念:从规划管理走向城市管理
2、思路:推行单元化管理和滚动化开发
3、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第26条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更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规划自法定程序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霍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霍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30日发布的《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一下简称《标准》)中,明确了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各地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通知》(建规[2014]182号)的要求,总体规划正在制定(含尚未审批)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成果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已审批的,要按照《标准》对规划进行重新梳理,针对存在问题,补缺补差、修改完善。其中城区管理单元规划的补充内容,可单独开展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1、控规编制缺乏组织性
大规模的整体编制虽然有利于总体规划对路网、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但是无法适应市场变化需求,缺乏弹性。而小规模的地块编制,无法分解落实总体规划要求,公共利益容易被忽视;多个地块下来,造成总体上的大幅度调整。因此,目前控规编制计划随意,多数围绕土地开发需求而编制;城市整体上缺乏统一的控规编制范围划分及规划技术标准,造成单个控规的覆盖范围或重叠或没有交汇,不同单位编制出的控规成果“五花八门”,数据难以汇总和分析,没有统一的平台来消除。
2、总规与控规之间衔接不畅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总规中应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只强调地块控制而缺乏整体性控制,整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总量平衡控制、整体层面的“刚性”控制、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整体高度控制、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人口密度分区控制)等十分缺乏。从而造成局部地区控规指标累积后导致宏观整体上的失控,进而导致区域内的公益性设施配置无法保证。
3、多层次多类型规划之间缺乏统一协调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包含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另有城市设计贯穿其中。霍山县这些年来,编制了大量的各个层次的规划成果,从而体现了规划管理依据的规划成果层次多、类型多、数 量大,内容复杂的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针对同一地块,存在不同层次的规划对其进行控制,且都依据不同研究重点制定各自的一套控制要求,而这些规划之间缺乏很好地协调统一。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出现了已编制完成的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不一致,相互矛盾,甚至与管理实际相冲突。
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的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将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作为一个整体,以“一张图”为目标,以规划管理单元为载体,将各层次规划成果,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协调整合到“一张图”上,建立面向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
充分考虑总规和控规中有利于规划控制和管理的内容,以及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技术层面建立一个技术载体—规划管理单元,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载体定位为规划管理单元,将城市规划的各项指标落实到规划管理单元上。在以往传统的规划控制体系中,将强制性内容落实到单个地块,对其调整的程序十分复杂,而调整的余地又十分有限,较难适应快速发展的要求。将规划管理范围从单个地块适当扩大到多地块组成的规划管理单元将更好地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规划管理模式有利于较好地处理前面提到的一些规划管理与规划编制中的问题。
1、各层次各类型规划的协调
将各层次各类型已审批规划和相关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在规划管理单元层面进行梳理、协调,实现“一张图”管理目标。
2、各层次规划的衔接
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各层次规划之间的衔接。在总体规划层次确定的重点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结合城市密度分区的研究成果,分解到城市各个分区,再分解到各个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载体。对于具体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对应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在规划管理单元确定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而对于此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各个地块的人口与建筑面积的数量,各地块之间可以相互调整,只要总量与规划管理单元一致即可,这样可以较好的适应实际开发的需要,做到刚性与弹性很好地结合,各层次的规划在技术层面有个有效的衔接。
3、动态更新的长效管理
规划管理成果编制完成后需要定期对规划成果进行更新,不断将新审批的规划和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纳入,以保证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规划管理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提高规划适应性以及规划管理的操作性
采用“规划管理单元”总量控制的思路,这种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方法,在规划管理单元层面保证了强制性控制内容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更好地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
以规划管理单元为控制范围,更有利于规划的滚动编制,更有利于资料的收集、信息的反馈、成果的归档、信息的动态更新。规划成果在形式的表达上采用分单元的表达方式,便于日常管理工作的查询,有利于直接按照规划管理的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进行有效的管理。
5、提供规划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平台
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提倡公众积极参与,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一张图”规划管理体系,以及其时效性和动态更新的方面,搭建一个平台,便于公众随时查询规划信息和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
从城市用地功能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意图,在充分考虑单元划分稳定的基础上,协调行政分区、社区界线、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等方面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解放等因素,统筹设置管理单元,方便规划管理工作及相关数据共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安徽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1)
5、《安徽省县城规划标准》(DB34/T 1950-2013)
6、《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7、《霍山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8、《安徽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9、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及政府文件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县城中心城区27.5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县城用地范围包括老城区、经济开发区、衡山工业园和高桥湾现代产业园)。
1、弹性原则
城市发展是逐渐性和不可预见性共存的,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的编制要为城市发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2、可更新的原则
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作为城市信息和资源的平台,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根据现状和规划的变化而进行周期性的调整修正,对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成果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充实。
3、注意与城市规划管理配合的原则
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的编制要充分注意对于城市管理的配合,第一、体现在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第二、要注意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和配合。
控制与引导是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面向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方法。要注意控制好控制与管理在技术层面上的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的编制规程中要尽可能追求控制与引导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