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18〕164号
衡山镇、佛子岭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住建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应纳入霍山县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科学救援,降低损害
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将损害降低至最低程度。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霍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县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霍山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供水区域内发生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水库溃损,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5.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传染性区域疾病;
7.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8.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9.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长、政府办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衡山镇、佛子岭镇、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经信委、公安局(交管大队)、供水厂、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交运局、县医院、供电公司、佛子岭管理处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担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等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对无法检测的项目落实协作单位;
(6)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组织重点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由高至低按一级至四级排序。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县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水厂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水厂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水厂人员和设施安全受到威胁。
四、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预案启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电话通知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工作要求
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 情况报送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初期处理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组织纪律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推诿。
六、应急抢险和救援
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实,指令准确,及时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七、主要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加压泵和水源井机泵损坏时,水厂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水厂抢险队伍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水厂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二是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三是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四是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供水单位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调集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水厂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一经发现迅速报警;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积极抢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八、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九、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县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