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1日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按照《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4〕25号)要求,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遵循“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将霍山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幸福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霍山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到2017年,全县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48公顷以上,改造提升40公顷以上;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在2017到2020年之间实现城乡绿地面积的进一步增加,全县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巩固“国家级园林县城”的绿化指标,建成若干特色鲜明的园林城镇。
三、实施步骤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全面启动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年度计划,落实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15年—2017年,大力推进阶段。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量。积极开展精品示范工程、园林式单位(小区)、星级示范单位(户)等创建工作,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8年—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在巩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重点工作
1.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县住建局、各重点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等相关标准,编制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与安徽省《实施意见》、六安市《实施意见》、城市绿道建设、“三边三线”整治以及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相结合,编制完成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每年度的实施计划。
编制规划应充分结合本地自然文化条件,因地制宜,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林、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和环绕城市的生态防护林。结合老城改造、新城拓展,合理规划布局公园、街头游园;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年10月1日前,要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年12月30日前,重点镇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后要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 增加城镇绿量。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和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要确保完成安徽省《实施意见》、六安市《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指标。到2017年,我县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48公顷以上,改造提升40公顷以上。
开展城镇边角地绿化。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绿量。土地收储后三年内没有建设计划的,必须进行绿化植树。结合“三边三线”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城镇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建设完善的城镇绿道、绿廊、绿带。
建设环城森林廊道。要充分保护城镇周边林地、果园、农田、水网等城镇开敞空间。精心研究城镇周边的自然禀赋以及公路等交通条件,研究制定环城森林廊道修复建设方案,做好城市建设区外围防护林网建设,对受损弃置地进行景观恢复,形成森林环绕的城镇生态支撑体系,改善城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内公共建筑,包括公厕、桥梁、围墙、屋顶、公共交通设施等,全部都要进行立体绿化。积极鼓励引导开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屋顶、阳台绿化。到2017年,我县要建设2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3.加强公园建设。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我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到2017年霍山县要建设综合性公园2个,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实现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每个重点镇要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0%。
4.强化道路绿化。
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城镇出入口道路周边100米内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予以拆除,建设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城镇入口园林景观。
加强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该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是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到2017年,城镇所有道路都要达到绿化覆盖率80%的林荫路标准。
创建示范道路。按照“一路一景”原则,广泛栽植观花、观叶、季相变化丰富的乔木和大灌木,形成特色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丰富城市空间色彩。
加强道路绿化达标改造。城镇新建道路绿化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规划设计,现有道路要积极通过破硬增绿提升绿量。城市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路围墙要进行通透改造,沿围墙密植2-3排乔木,有条件的沿街建筑要进行立体绿化。到2015年,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苗木胸径以12-15厘米为宜。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
5.实施城市绿道建设。
绿道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绿色城市、美好乡村”的要求,坚持“廊道相连、快慢结合、大绿道建设”,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建设宜居城乡,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到2014年底,霍山县建成绿道10.5公里。到2017年,完成绿道建设40.5公里。
6.整治水系绿化。
结合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城镇蓝线规划,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
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该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系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5年,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要求85%以上;到2017年,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
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对于大面积的硬质地面、停车场,要破除硬化增加树穴,栽植乔木进行林荫化改造。
积极开展居住区绿色街巷创建活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做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霍山县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6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将作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评内容。
8.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要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认真按照《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标建设。
认真谋划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真正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严格查处施工质量低下、违规建设等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
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
到2017年,霍山县要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重点镇要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游园)、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9.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
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内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开展养护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10.积极开展创园工作。
根据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规定,我县于2014年组织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确保201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通过住建部综合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到2017年,佛子岭镇、与儿街镇创建省级园林城镇。
11.倡导社会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将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升行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统筹各类绿化建设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3.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县上下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4.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县直各单位、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要建立健全完整、真实的工作档案,强化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管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督察组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将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考核。同时,将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群众对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年度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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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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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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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
10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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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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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
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立即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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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镇 |
大化坪、黑石渡、与儿街、佛子岭、诸佛庵(以人为本,绿地布局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强,按年度分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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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增加城市绿量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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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城市 |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建成区范围 |
采矿区、受损废弃地绿化 |
规划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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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规划区国境高速、铁路、国省道、河流两侧林带建设 |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完成征地拆迁 |
工程建设 |
工程竣工 |
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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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单位、小区 |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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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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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5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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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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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5千平方米 |
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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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镇公园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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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 |
建设综合性公园1个 |
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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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性公园1个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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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 |
各重点镇 |
大化坪、诸佛庵、黑石渡、与儿街、佛子岭、上土市、漫水河(绿地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70%,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的搭配比例不低于4:5,灌木及球大小搭配,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乔木选择上以乡土树种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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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街头绿地及小游园建设(每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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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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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衡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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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个 |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个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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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强化道路绿化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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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荫路建设 |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建设林荫路1条 |
建设林荫路3条 |
建设林荫路5条 |
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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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林荫路2条 |
建设林荫路3条 |
建设林荫路5条 |
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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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林荫路2条 |
建设林荫路4条 |
建设林荫路5条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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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建示范道路 |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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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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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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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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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条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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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整治水系绿化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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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蓝线规划,划定 |
10月1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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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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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区范围内河道、水系两岸综合整治 |
绿化普及率达到 |
绿化普及率达到 |
绿化普及率达到 |
绿化普及率达到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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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单位小区绿化提升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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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改造 |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
达标改造30% |
达标改造30% |
达标改造40% |
经开区、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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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 |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
达标40家 |
达标30家 |
达标20家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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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创建 |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10家、示范户40家 |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30家 |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20家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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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绿色街巷活动, |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
建设示范街巷1条 |
建设示范街巷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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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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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示范街巷2条 |
建设示范街巷1条 |
建设示范街巷1条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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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城市绿道建设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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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绿廊系统,设置标志标线、指示牌等配套设施 |
完成10.5km |
|
完成1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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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参照《霍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霍山县城市绿道规划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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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5km |
|
完成5km |
高桥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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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5km |
|
完成5km |
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