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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2-11 18:07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霍政秘〔201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211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1日印发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按照《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425号)要求,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遵循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将霍山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幸福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主要目标

2015年,霍山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到2017年,全县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48公顷以上,改造提升40公顷以上;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20172020年之间实现城乡绿地面积的进一步增加,全县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巩固国家级园林县城的绿化指标,建成若干特色鲜明的园林城镇。

三、实施步骤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全面启动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年度计划,落实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15—2017年,大力推进阶段。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量。积极开展精品示范工程、园林式单位(小区)、星级示范单位(户)等创建工作,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在巩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重点工作

1.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县住建局、各重点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等相关标准,编制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与安徽省《实施意见》、六安市《实施意见》、城市绿道建设、三边三线整治以及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相结合,编制完成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每年度的实施计划。

编制规划应充分结合本地自然文化条件,因地制宜,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林、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和环绕城市的生态防护林。结合老城改造、新城拓展,合理规划布局公园、街头游园;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101日前,要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1230日前,重点镇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后要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 增加城镇绿量。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和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要确保完成安徽省《实施意见》、六安市《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指标。到2017年,我县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48公顷以上,改造提升40公顷以上。

开展城镇边角地绿化。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绿量。土地收储后三年内没有建设计划的,必须进行绿化植树。结合三边三线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城镇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建设完善的城镇绿道、绿廊、绿带。

建设环城森林廊道。要充分保护城镇周边林地、果园、农田、水网等城镇开敞空间。精心研究城镇周边的自然禀赋以及公路等交通条件,研究制定环城森林廊道修复建设方案,做好城市建设区外围防护林网建设,对受损弃置地进行景观恢复,形成森林环绕的城镇生态支撑体系,改善城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内公共建筑,包括公厕、桥梁、围墙、屋顶、公共交通设施等,全部都要进行立体绿化。积极鼓励引导开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屋顶、阳台绿化。到2017年,我县要建设2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3.加强公园建设。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我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到2017年霍山县要建设综合性公园2个,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实现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每个重点镇要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0%

4.强化道路绿化。

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城镇出入口道路周边100米内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予以拆除,建设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城镇入口园林景观。

加强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该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是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到2017年,城镇所有道路都要达到绿化覆盖率80%的林荫路标准。

创建示范道路。按照一路一景原则,广泛栽植观花、观叶、季相变化丰富的乔木和大灌木,形成特色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丰富城市空间色彩。

加强道路绿化达标改造。城镇新建道路绿化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规划设计,现有道路要积极通过破硬增绿提升绿量。城市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路围墙要进行通透改造,沿围墙密植2-3排乔木,有条件的沿街建筑要进行立体绿化。到2015年,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苗木胸径以12-15厘米为宜。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

5.实施城市绿道建设。

绿道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绿色城市、美好乡村的要求,坚持廊道相连、快慢结合、大绿道建设,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建设宜居城乡,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2014年底,霍山县建成绿道10.5公里。到2017年,完成绿道建设40.5公里。

6.整治水系绿化。

结合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城镇蓝线规划,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

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该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系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5年,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要求85%以上;到2017年,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

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对于大面积的硬质地面、停车场,要破除硬化增加树穴,栽植乔木进行林荫化改造。

积极开展居住区绿色街巷创建活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做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霍山县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6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将作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评内容。

8.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要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认真按照《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标建设。

认真谋划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真正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严格查处施工质量低下、违规建设等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

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

2017年,霍山县要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重点镇要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游园)、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9.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

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内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开展养护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10.积极开展创园工作。

根据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规定,我县于2014年组织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确保2015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通过住建部综合评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2017年,佛子岭镇、与儿街镇创建省级园林城镇。

11.倡导社会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将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升行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统筹各类绿化建设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3.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县上下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4.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县直各单位、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衡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要建立健全完整、真实的工作档案,强化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管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督察组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将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考核。同时,将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群众对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霍山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2014

2015

2016

2017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1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101日前
编制完成

 

 

 

住建局

 

2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划定城市绿线

1230日前编制完成,并立即组织实施

 

 

 

各重点镇

大化坪、黑石渡、与儿街、佛子岭、诸佛庵(以人为本,绿地布局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强,按年度分步实施)

增加城市绿量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开展城市
边角地绿化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成区范围

采矿区、受损废弃地绿化

规划区范围

 

 

2

城市规划区国境高速、铁路、国省道、河流两侧林带建设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完成征地拆迁

工程建设

工程竣工

交运局
水务局

 

3

开展单位、小区
立体绿化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经开区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5万平方米

 

住建局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5千平方米

高桥湾

 


建设城镇公园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

建设综合性公园1

经开区

 

建设综合性公园1

住建局

 

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

各重点镇

大化坪、诸佛庵、黑石渡、与儿街、佛子岭、上土市、漫水河(绿地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的70%,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的搭配比例不低于4:5,灌木及球大小搭配,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乔木选择上以乡土树种为主)

2

街头绿地及小游园建设(每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经开区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高桥湾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衡山镇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

新建街头绿地

(游园)1

住建局

 

强化道路绿化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林荫路建设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林荫路1

建设林荫路3

建设林荫路5

经开区

 

建设林荫路2

建设林荫路3

建设林荫路5

高桥湾

 

建设林荫路2

建设林荫路4

建设林荫路5

住建局

 

2

创建示范道路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经开区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高桥湾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1

住建局

 

整治水系绿化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编制蓝线规划,划定
城市蓝线

101日前
编制完成

 

 

 

水务局

 

2

规划区范围内河道、水系两岸综合整治

绿化普及率达到
80%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
85%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
88%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
90%以上

水务局

 

单位小区绿化提升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改造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达标改造30%

达标改造30%

达标改造40%

经开区、高桥湾
衡山镇、林业局

 

2

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达标40

达标30

达标20

林业局
住建局(房管局)

 

3

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10家、示范户40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30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20

林业局
街道社区

 

4

开展绿色街巷活动,
建设示范街巷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建设示范街巷1

建设示范街巷1

 

衡山镇

 

建设示范街巷2

建设示范街巷1

建设示范街巷1

住建局

 

城市绿道建设

2014

2015

2016

2017

责任单位

备注

1

建设绿廊系统,设置标志标线、指示牌等配套设施

完成10.5km

 

完成10km

 

住建局

参照《霍山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霍山县城市绿道规划设计》

 

完成5km

 

完成5km

高桥湾

 

完成5km

 

完成5km

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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