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5〕251号),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制定《霍山县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解决我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行为,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主要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6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霍山县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霍山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参考借鉴其他城市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意见,使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
一是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等有关规定。二是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五、框架内容
《方案》分为八个部分:工作原则、时间安排、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和收入认定、审核程序、有关要求。
六、《方案》的创新举措
(一)租赁补贴的申请和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信息公开。
(二)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交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方案》明确了我县租赁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下一步,关键要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帮助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区新就业职工、城区退伍军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缓解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