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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3-02 11:08 信息来源:霍山县住建局  字体:[  ]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二是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三是优化自查方式,以旬为单位,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冲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方面(以下简称六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自查要有记录,整改要有图片,并形成清单台账,落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一是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二是及时发现存在的扬尘防治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须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三是优化复查方式,以旬为单位,对六个方面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主要复查整改情况和未发现的扬尘防治问题。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和未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复查要有记录、有图片,形成清单台账,并将复查意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3.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是将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二是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三是优化督查方式,以旬为单位,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和监理单位复查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督查要有记录、图片,形成清单台账,并及时将督查意见反馈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强化行业监管

1.月检查全覆盖。继续实行月检查全覆盖清单+闭环制度。监管部门以月为单位,每月2日至12日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三查清单+闭环制度执行情况,主管部门将工作重点由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问题向检查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转变,压紧压实主体责任;13日至22日企业全面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回复23日至次月2日复查验收局分管领导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每月采取双随机抽查,切实履行清单+闭环常态化监管模式。

2.创新监管模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水平,根据智慧化工地建设要求,采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模式,所有在建项目须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将各责任主体自查、整改情况同步上传。

3.加强社会监督。施工现场设置监督信息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树牢环境保护理念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我局将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项目,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停工整改,第三次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附件:1.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自查表

2.监理单位扬尘防治复查表

3.建设单位扬尘防治督查表

 

 

                    2023227

 

 

 

 

 

 

 

 

 

 

 

 

 

 

 

霍山县住建局办公室              2023227日印发

附件1

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注:此表一式三份,报建设、监理一份,自行留档一份。


附件2

监理单位扬尘防治复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复查内容(施工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及自查未发现的问题):

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

 

复查时间

 

注:此表一式三份,报建设单位一份,反馈施工单位一份,自行留档一份。


附件3

建设单位扬尘防治督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督查内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和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督查意见:

督查人员

 

督查时间

 

注:此表一式三份,反馈施工、监理各一份,自行留档一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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