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自评报告
市保障科:
2023年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200套,包含淠源东路北侧(一期)及周边地块和洛阳河街道周边地块。截止5月底已全部完成,通过省住建厅货币补偿公式计算后得出实际完成267户,完成率133.5%。
我县于2023年12月下旬开展2023年棚户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7分。
二、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自评97分)
(一)投入完成情况(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制定情况
我县按市保障科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并出具县政府确认函。所报数字准确无误。
(2)具体项目落实
我县在项目确认函中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并提前开展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及时争取融资贷款工作。
(3)改造方式确定
我县已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刊登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收现场张贴、入户发放。在2023年棚户区改造实施中,没有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没有产生恶劣影响。
2、资金落实
(1)资金申请
我县按发改部门时间规定,已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2)资金使用
我县已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并在时间节点内通过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使用及核算专项资金。
(3)市县级安排
我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60万元,完成投资额10122万元,剩余资金为县级配套资金,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
(4)合法合规性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不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没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过程完成情况(自评35分)
1、项目管理
(1)规划计划编制
我县已编制2021-202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已及时报送棚改“十四五”规划文本,2023年棚改计划与“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
(2)项目计划管理
我县已在六安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通过省住建厅货币补偿公式计算后得出实际完成267户,完成率133.5%。
(3)棚改债券资金使用
我县已积极争取棚改债券资金,并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加强债券、贷款资金使用监管,我县于2023年5月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没有因资金原因造成棚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存在违规使用债券、贷款资金情况。
(4)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我县已出台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
(5)工程质量管理
我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货币化补偿,无新建工程,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
2、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县已出台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库支付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我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违规现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
我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货币化补偿,无新建工程,已采取相应的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
(三)产出完成情况(自评35分)
项目产出(开工任务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完成)
2023年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200套,包含淠源东路北侧(一期)及周边地块和洛阳河街道周边地块。截止5月底已全部完成,通过省住建厅货币补偿公式计算后得出实际完成267户,完成率133.5%。
(四)效果完成情况(自评7分)
1、项目效益
(1)探索创新
我县在棚户区改造实施前,入户分发和网站公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前了解居民诉求,采取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举措。
(2)工作实效
省没有在当地召开现场会,没有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
(3)廉政风险防控
我县已落实分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群众满意度
我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均为货币化补偿,当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社会反响较好。
没有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问题。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