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 文件
霍住建〔2024〕26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实施单位:
附表:《霍山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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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霍山县住建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市住建局《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2个项目(详见附表),包含新小小区和南岭1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515户,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950万元。
二、资金安排
(一)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其他资金。老旧小区主管部门与各专营单位确定改造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内容,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在商业开发项目中共建共享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居民个人出资参与改造,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案落实。
三、项目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按照“统筹谋划、精准识别、有序实施、高效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按照以下步骤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摸清老旧小区房屋、环境、设施现状及周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依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区位相近、资源共享等原则,科学划分改造区域,鼓励实施连片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片区范围,形成改造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投资)主体。
(二)征求意见。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改造前组织社区入户摸底,收集居民改造需求。改造方案初稿制定后,社区要组织居民进行方案论证,再次征求群众意见。
(三)论证招标。要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体现居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项目(投资)实施主体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含:编制依据、项目概况、现状分析及改造需求、改造内容、方案设计、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内容。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
(四)过程管理。要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日常质量监督的重点,指点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要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和监管记录,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要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要发动居民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五)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组织开展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及相关部门等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向县老旧小区主管部门申报综合验收,县老旧小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依据下达的年度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等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实施主体在申报综合验收时,要同步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报送小区后续管理方案。小区后续管理方案需明确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
(六)建后管养。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应在社区组织协商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暂无业主大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征求业主意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大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牵头部门要具体抓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2024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2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3月底前完成招标,4月份进入工程实施阶段,10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完成各项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老旧小区各项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构建改造政策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霍山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