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住建房〔2024〕1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
霍山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上半年商品房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上半年商品房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林
副组长:俞秀水 包先法
成 员:苏昌明 余 跃 田 宏 涂 海
胡 军 庄 琦 刘 峰 朱 斌
王 萍 胡乐池 许 刚
二、检查内容
对主城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行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对象为: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和营销策划活动的经纪机构以及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经纪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9日前)。由县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对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0564-5022627、0564-5022156)。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31日)。由县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抽调执法人员组成5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城区内在建在售项目的开发、销售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工作检查。各工作小组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开发企业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5日)。各检查小组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各检查小组负责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处理到位。
四、检查重点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
(四)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销控表》《温馨提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证和监管账户等相关资料;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不按栋销售商品房,分单元分楼层销售商品房;
(七)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
(九)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缴存、使用规定;
(十)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未及时协助办理分户证;
(十一)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十二)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三)中介机构无证照经营;
(十四)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处理措施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限期整改;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暂停使用网签系统;
(六)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
(七)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安排人员接受检查组的有关询问,并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确认核实,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
(二)履职尽责。各检查小组应对照工作要求,恪尽职守,规范行为,文明执法。
(三)及时整改。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应向责任单位及时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完成整改后,各检查小组应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整改单位负责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各检查小组应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四)闭环管理。所有检查、整改或行政处罚工作结束后,由各检查小组负责,将资料报送住房中心主要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存档。
(五)严肃纪律。在检查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1、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台账(房地产开发企业);
2、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台账(中介结构);
3、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分工表 。
2024年1月9日
抄:霍山县住房发展服务中心
霍山县住建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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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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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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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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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划情况 |
规划住宅套数 |
规划住宅面积 |
规划商业套数 |
规划商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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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预售情况 |
已预售住宅套数 |
已预售住宅面积 |
已预售商业套数 |
已预售 商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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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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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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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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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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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销控表》《温馨提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证和监管账户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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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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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按栋销售商品房,分单元分楼层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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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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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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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缴存、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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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未及时协助办理分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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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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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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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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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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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公司签章)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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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台账
(中介机构)
中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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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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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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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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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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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是否已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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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或地址变更后是否到主管部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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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的营业场所跟实际提供的租赁协议地址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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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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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挂在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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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代理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赚取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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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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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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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度是否规范、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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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是否取得“经纪人协理证书”签订居间协议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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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收费标准不上墙或上墙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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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业务档案不规范或无业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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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到期是否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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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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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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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公司签章)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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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监管检查工作分工表
组号 |
组长 |
成员 |
检查项目 |
第一小组 |
苏昌明 |
胡乐池 |
壹号公馆·南苑、文宸悦府、文宸悦府.东苑、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及迎宾府、凯耀汇、鑫港花园、第一乐、华强壹号院 |
第二小组 |
余 跃 |
刘 峰 |
滨河御府、景秀蓝湾、千江月、万辰御景、东大街特色街区、政和府、文澜苑 |
第三小组 |
涂 海 |
朱 斌 |
顺河御府、安园学府、南山御园、文景公馆、居然之家商业综合体、安园星樾澜湾 |
第四小组 |
胡 军 |
王 萍 |
高速时代华府、海棠盛世、迎驾衡山龙庭、龙璟台小区、学府里、天池瑞景、文峰高地 |
第五小组 |
田 宏 |
庄 琦 许 刚 |
辖区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