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2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资产化管理体系,转变平时开发管理模式,保证战时防护效能,实现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融合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晰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推动我县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为重点,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所有权属明确、经营灵活自主、维护责任落实、平战转换可靠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权责一致,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人防工程产权的登记、经营和收益主体。自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霍山县行政区域内拟出让的建设地块,在土地挂牌出让(或划拨)公告中明确:该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2021年12月1日之后,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前,已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产权归政府的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同上办理移交和不动产登记。
改革前政府投资配建的人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标识标牌和地坪等设施完好,符合接收条件的,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其余人防工程逐步探索改革事宜。
(二)坚持平战结合,完善国有人防工程运营机制。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采取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保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国有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理,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结建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做好使用管理,并保障战时功能,承担维护保养和平战转换职责。
(三)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所运营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等职责。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可通过第三方服务对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可根据人防工程日常管理需要,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送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四)坚持依法监督,构建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经营、管理等相关政策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防范各类风险。人防主管部门会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定期对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日常管理、维护维修以及运营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维管国有人防工程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审计部门将国有人防工程运营收支情况纳入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审计范围,确保人防资产收支规范有序。
(五)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强化人防资产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充分考虑普通收入群众的利益诉求,以等于或低于同小区普通地下车位租赁价格租赁车位。注重提升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率,助力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探索人防专业队伍、社区、物业和人防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人防疏散演练机制,开展实战化演练,增强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防产权制度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发改、财政(国资委)、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人防、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研究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全面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人防办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社区居民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企业与群众深入了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事宜,研究制定落实改革相关措施,逐步规范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的检查考核相关事项,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贺新建 副县长
副召集人:但德清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人防办主任
成 员:张 敏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
服务中心主任
黄 滔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
记局专职副局长
涂孝方 县国资委副主任
朱景祥 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广家田 县人防办一级主任科员
韩邦国 县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孔 杰 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由县人防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人员要相对固定。
(二)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