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24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霍政办〔202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委书记郑栅洁同志关于“要解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难落实,人防车位归属争议不断问题”的批示精神,省人防办将六安市作为全省三个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根据市人防办工作部署,为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破解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带来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和维护保养资金难落实问题,制定《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强调“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整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推进我军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把资产盘活用好,提高管理使用效益”,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强化资产管理。
2.加强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的需要。当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中还存在维护管理责任难到位,人防工程收益难监管,维管经费难落实,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不明,违规出租、出售人防车位等问题。实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解决群众纠纷,更有助于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平战转换,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防护水平 。
3.发挥人防工程经济效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从推进人防工程战备和效益“双提升”的高度,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构建所有权归属明晰、经营权灵活自主,管理权严格到位的人防资产运营新模式,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人防办、县政府决策部署,县人防办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县人防办多次征求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霍山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县政府审定,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霍政办〔2022〕38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所有权归属明晰、经营权灵活自主,管理权严格到位的人防资产运营新模式。到2022年11月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形成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体系,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工作任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二)主要目标。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产权改革为重点,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所有权属明确、经营灵活自主、维护责任落实、平战转换可靠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三)主要任务。一是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从《意见》印发之日起霍山县行政区域内拟出让的建设地块,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完善国有人防工程运营机制。由国有全资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采取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三是落实国有人防工程维管责任。明确国有全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承担所运营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等职责。四是进一步强化人防资产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助力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协调会商,强化宣传引导。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创新:一是创新国有人防工程经营管理机制。国有全资公司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公开出租,租赁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财政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结建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做好使用管理,并保障战时功能,承担维护保养和平战转换职责。二是创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国有全资公司负责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工作,及时发现损坏国有人防工程的行为,负责对国有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的登记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人防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全资企业的出资人定期对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日常管理、维护维修以及运营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将国有人防工程运营收支情况纳入国有全资企业审计范围,确保人防资产收支规范有序。四是强化人防资产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提升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率,增强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人防产权制度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社区居民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