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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8-03 00:00  字体:[  ]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

  2.领导重视程度;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便民并完全、及时、准确;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7.制度建设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布其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64-5023210),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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