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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地方公路局局长汪俊解读《霍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09-20 14:35 信息来源:本单位  字体:[  ]

    1、方案出台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安排部署,切实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和市政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包括县乡道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其中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又包括贫困村道路硬化、撤并村路面硬化和老村道加宽工程。

    3、“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目标

    “十三五”前三年,即2016-2018年,省厅落实精准扶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下达我县建设计划829.568公里,省补资金1.22亿元。其中乡级畅通工程19.772公里,贫困村道路硬化104.454公里,撤并村路面硬化257.248公里,老村道加宽448.094公里。

    4、农村道路畅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县政府按省市指标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县交运局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各乡镇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科学合理,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交通需求、旅游资源、镇村规划等因素,精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标准与方案。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拆大建、大挖大填,有效降低建设成本。

    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1)严格工程四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保证金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全过程落实现场质量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2)实行政府监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开工前应先办理政府监督。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县交运局按程序向市交通质量监督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由各乡镇向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3)实行施工许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在落实政府监督后,应向县交运局办理施工许可。(4)实行公开公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在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立公示牌实行公示,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的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5)严格检查验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5%和 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20%和10%,县交运局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履行交工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年,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1年。(5)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台账,每月25日前向县交运局报送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6、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成后施管理养护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建成后,县交运局应会同各乡镇及时更新农村公路基础台账,按公路管养权限落实养护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预算,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7、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  

   (1)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不低于22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

   (2)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在原有路面宽度不足4.5米的基础上加宽,原则上不低于1米,并尽量采取单侧全幅加宽,特殊路段确实分段加宽,每公里加宽不低于3处,每处长度不低于20米,满足安全错车需要。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

   (3)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4)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但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5)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8、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一)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40万元/公里,市政府补助资金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政府配套解决。

    (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单边全幅加宽,估算总投资16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1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6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

    (三)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估算投资30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2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10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

    (四)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估算投资28万元/公里,部、省补助资金20万元/公里,县政府配套补助8万元/公里,若有不足由乡镇自筹解决

    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土地占用及房屋和附属物的拆除,由各乡镇、村负责解决,县政府不再予以补助。

    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部、省专项补助及县政府配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2017年起,由于建设成本大幅上涨,县政府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又上浮了补助标准,全力加快民生工程建设。其中,老村道加宽1米,按每公里25万元予以补助;通村部路段加宽1.5米及2米,按每公里30万元予以补助。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贫困村内较大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新建3.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按35万元予以补助;新建4米宽及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按每公里38万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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