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201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霍山县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
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号)、《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交人教〔201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现为霍山县户籍。
(二)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公路养护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一年。
(三)离开公路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四)年满60周岁。至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五)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六)对离岗时已领取回乡补助费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在10年内据实逐月抵扣其已领取的回乡补助费。
(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
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证办法
县交通、公路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成立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个人身份、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
(二)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核结果在乡镇、原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三)初审结果公示后报县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镇)、原工作单位再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五)审核确定后的发放名单报市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交通运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对农村公路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组。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工龄补助由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五、工作进度
(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上旬)。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中旬)。召开工作部署会,宣传政策,培训人员。
(三)个人申请,初审公示(2014年6月中旬-7月)。县认定工作组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四)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工作组认定结果进行复审和公示。
(五)核定上报(2014年8月上旬)。县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名单,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核定。
(六)补助发放(2014年9月底前)。县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公路部门要将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和每年发放补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工龄补助代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拨付。信访、公安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龄补助发放工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开展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