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交运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解读新修订《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1-15 11:09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20219月,霍山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新修订的预案具体内容,现就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背景:(1)保护霍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故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2)建立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3)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4)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中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总结近年来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坚决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全面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夯实了政治保障和法治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现《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政办秘〔2018103号)于20189月修订,距今已有两年未组织修订,与水运行业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编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市安办函〔2019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市交通运输局首先组织对《六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随后成立了预案修订工作组并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广泛征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成员单位修订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编制预案的技术基础材料,并及时完成了预案修订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是保护霍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故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控制、降低或消除船舶污染事故损害;

三是保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得到必要保障;

四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尽的权力和义务,如发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提供应急所需物资。预案还划定了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我通航水域。                                          

二是结合霍山县机构变化调整,预案进一步修正完善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霍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机构,系统各部门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进一步厘清了各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对平时的宣传、培训、演习做出了具体要求,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以便更好地做好污染应急防范准备。

四是划分了事故等级。预案将船舶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级)、重大污染事故(级)、较大污染事故(级)和一般污染事故(级),并对应事故等级,制定了四级应急响应方案。预案还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源,如油污染、化学品污染等各种类型,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办法。

五是对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相关工作如事故评估、汇总报告、费用汇总、新闻发布、污染赔偿、恢复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规范化。

六是从设备保障、队伍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物质保障、交通保障等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体系,为应急方案能够在突发状况下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六、创新举措

2018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内容分为两大模块,包括调整了原预案中整体格式和内容。调整了正文段落顺序,修订了组织机构名称、领导职务、机构职责;删除了不符合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内容等。具体主要为:

1.调整并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工作职责和范围;调整了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领导的职务,细化完善各级各类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2.完善应急处置范围内容,进一步明细应急救援的通航水域范围,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调整应急演习工作要求。明确船舶污染物应急反应演习或模拟演习工作协调方式和演习频次,更加突出风险防控的要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设备保障:明确相关单位应建设应急设备库,配备设备、器材,并整合有关企业资源,确保满足当地的污染应急需求;石油、化学品生产、仓储或运输单位等涉水经济开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反应设备、器材。二是队伍保障:县级政府要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当应急救援队伍不足时,当地政府应动员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污染应急行动。三是交通运输保障: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要求,为应急人员及装备的运送提供保障。四是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船舶污染应急咨询专家组。五是物保障: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储备库,以备事故发生后紧急调拨需要;生活物资及住宿由当地政府解决。车辆、船舶由港航企业、渔政部门解决。六是资金保障:造成水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费用或者相应的财务担保。必要时,县政府可先行垫付应急资金,用于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应急预案成员单位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辖区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