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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印发《霍山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5-29 17:18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将《霍山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治理2023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526日     



霍山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隐患

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执行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省105条、市72条和县74条具体措施,把握“严”的主基调,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部门监管作用发挥,着力拉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强化“防”的总要求,聚焦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形成“三个狠抓”管总、“本质安全提升年”筑基、“突出问题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守底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细化责任。依据《霍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运管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县海事处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领域,局建管股牵头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公路分局、地方公路局牵头负责公路运营领域,执法大队要安排人员配合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二)抓好落实。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手段方式,激发、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执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等制度,突出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并按照省、市、县安委会要求和省交通厅安委会有关细化方案,在建重点交通工程现场办要组织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和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整治。

(三)提升质效。各单位要加强与“三个狠抓”、“本质安全提升年”等专项行动的融合结合,突出查找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的顽固性问题,深挖隐患背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管的环节”等方面的深层次症结,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固化“三个狠抓”行动成果、强化“本质安全提升年”推进质效,从根本上提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三、排查整治内容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领域

:“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是否有效,:擅自关闭车辆动态监控等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客运规定是否落实,: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相关规定,包车客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长时间异地经营、起讫点任何一端不在车籍地、驾驶员长时间疲劳超速驾驶、乘客不系安全带、玩手机等违法违章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关心关爱公共交通驾驶员身心健康规定是否落实,:不按要求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未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身心健康相关措施。

(二)水上交通领域

水路运输方面。:资格条件是否具备,:企业证照不齐全或失效,所经营或管理的船舶证书和法定文书不齐全或失效、存在影响安全的重大缺陷或被滞留的缺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健全,专职海务、机务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各专业专职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或各专业专职人员从业资历、业务知识、管理能力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岗位职责不相适应,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重大不符合项。: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不按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订立虚假协议或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不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建船舶,谎报匿报夹带托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不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所经营或管理的船舶动态不按规定及时掌握,招用未取得有效适任证件的人员上船作业,配备适任船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渡口渡运方面。:资格条件是否具备,:渡口不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渡口码头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渡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检验、登记证书,船员(渡工)未取得有效的适任证书,船员(渡工)人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配员要求。: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渡口未明确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危险货物车辆与其他车辆、旅客同船混渡,不执行管理机关的临时限航、禁航等安全指令或存在抢航、超载、冒雾航行等不安全渡运行为,渡口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游泳、采砂、堆砂、停泊船筏等影响渡运安全行为,渡船明显锈蚀、损坏、动力设备不完好或不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重点时期或特殊时段未提前采取应对防范措施。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施工资格条件是否具备,: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擅自从事相关工作,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承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企业不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周边存在不良地质的施工驻地及站场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和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和位移监测、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隧道监控量测,不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施工作业行为是否规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高处和水上作业施工不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不按规定设计验算作业平台或超载使用作业平台,满堂支架不按规范施工、不验算承载力,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地基或基础不组织专项验收,民用爆炸物品不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戒区,路堑高边坡不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不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设置有效锚固或超荷载施工,隧道洞口边、仰坡不及时加固、防护、设置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控制安全步距,隧道仰拱不及时封闭、支护,隧道内不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特种设备不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

(四)公路运营领域

:路段平纵技术指标是否合规,:平曲线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急弯路段、反向平曲线半径和圆曲线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连续急弯路段、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陡坡路段、平均纵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连续下坡路段、会车视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路段。:路侧防护设施是否完善,:路侧陡崖、深沟深度或边坡、挡墙高度大于4米且路侧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路段,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护坡、沟渠或沼泽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路段。:中央、路侧隔离设施是否完善,:双向四车道以上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路段,需增设机非隔离设施的穿城镇路段。:公路平面交叉口技术指标是否合规,:公路平面交叉口、接入口等交叉点处存在视距不良路段,安全设施缺失等路段。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县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下旬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自身任务职责,梳理细化排查清单和整治措施,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8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运营领域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突出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并按规定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局安全运输股。

(三)督查执法阶段(202311月底前完成)。各牵头单位要结合领导带队检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查,协同执法大队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突出隐患问题督查清单,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督导总结阶段(202312月底前完成)。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请于2023529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全运输股,自6月份开始,每月27日前上报进展情况调度表、隐患清单及汇总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88日、2023128日前报送局安全运输股。(联系人:曾强,联系电话:0564-503825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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