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
3月30日上午8:40左右,自己及同学在霍山县职业学校通过滴滴平台叫了一辆出租车(车牌号:皖NT3260,驾驶员汪师傅),自己到达目的地淠河新区以后下车,同学继续乘车至下符桥,下车时同学支付了20元车费,但是自己也收到司机发送的线上付款通知,要求支付20元车费。自己认为该司机是重复收费,现来电投诉该司机,请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督促该名驾驶员尽快取消线上付款通知。请处理。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县交运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出租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同时驾驶员退回多收的费用,并承诺今后文明经营,杜绝此类重复收费现象发生。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4月3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县交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64-50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