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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群众咨询、反映的关于出租车重复收款问题的回应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03 10:32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来电人反映:

330日上午8:40左右,自己及同学在霍山县职业学校通过滴滴平台叫了一辆出租车(车牌号:皖NT3260,驾驶员汪师傅),自己到达目的地淠河新区以后下车,同学继续乘车至下符桥,下车时同学支付了20元车费,但是自己也收到司机发送的线上付款通知,要求支付20元车费。自己认为该司机是重复收费,现来电投诉该司机,请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督促该名驾驶员尽快取消线上付款通知。请处理。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县交运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出租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同时驾驶员退回多收的费用,并承诺今后文明经营,杜绝此类重复收费现象发生。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43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县交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64-502121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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