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交运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职责权限依据

【执法职责及执法依据】霍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等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1 16:59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现将霍山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有关工作。

    (四)负责上述领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安徽省公路条例  

2.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

3.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4. 安徽省水路管理条例

(四)规章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8.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9.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执法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一般程序: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2、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3、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4、对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5、对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6、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7、对侵占、损坏、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检查

    8、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9、对城市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检查  

   六、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38号三楼

  (二)咨询电话:0564-5023210

(三) 投诉方式: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564-5038312

 邮箱: hsjtj5023210@163.com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