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交运〔2025〕158 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及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系统相关单位:
现将《霍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及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6日
霍山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及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有效整治维修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机动车维修领域监管存在盲区” 的工作提示函及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霍检行公建〔2025〕6 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管理及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已备案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61 家,其中一类维修企业 2 家,二类维修企业 15 家,三类维修企业 44 家。根据 2024 全县 16 个乡镇摸排的维修企业数据,全县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约 244 家,截至目前尚有 183 家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在我局备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核查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排查规范一批未备案的三类维修企业(业户);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强化维修企业危废品处置管理,加快推进三类维修企业集中整治、备案管理,促进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1、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路边维修门店。
2、未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超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项目的三类维修企业。
3、无环境保护制度,随意排放处理废气、废油、废水、废料的维修企业。
四、工作步骤
1、宣传摸排阶段(2025年7月1日至 2025年7月15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深层次、多角度宣传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宣传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重点维修企业的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并有随意排放处理废气、废油、废水、废料的维修企业信息,为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 8月30日)。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互相配合、联勤联动,加大对重要区域、主要路段、重点维修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违法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路边维修门店备案,对未备案及未制定环保措施,随意排放处理废气、废油、废水、废料的维修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手段严厉查处。
3、总结巩固阶段(8月31日至9月14日)。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我县三类维修企业备案管理及环境保护整治成果,预防反弹。
五、工作安排
1、对霍山县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企业(业户)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限期完成备案工作。并填写霍山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调查摸排查表(见附件)。
2、衡山镇以外乡镇由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所属辖区执法中队负责摸排,并根据摸排情况,督促做好三类维修企业(业户)备案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3、衡山镇范围内的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摸排及备案管理、环境保护由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所属执法四中队负责,运管所配合。
4、局审批办及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根据备案程序,履行备案审批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局,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对照备案和整治内容,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三类维修企业(业户)备案与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摸排情况报运管所维修股汇总。
3、加强监督、强化督查。此项工作纳入县交通运输局效能督查,专项整治期间,局督查组将对全县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期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4、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主动参与配合。同时要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力量,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推动行业守法自律、和谐发展。
附件:
1、霍山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调查摸排表
2、关于要求机动车维修业户备案的通知
3、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