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湖泊群水源地保护绿色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将大别山湖泊群水源地保护绿色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别山湖泊群水源地保护绿色公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地点:六安市霍山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起于佛子岭镇长岭村S332交叉口,大桥跨佛子岭水库,终点接高岭村北侧,项目建设里程约2.3公里,包括大桥1座约400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连接线约1.9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564-50320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华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阳光
联系电话:18056497790
电子邮箱:12432680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法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自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您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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