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连日来,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禁渔期”宣传及巡查工作,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水域生态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守法捕捞意识。
霍山县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禁渔期是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佛子岭水库坝下至东淠河橡胶坝,禁渔期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佛子岭水库禁渔期首例现场行政处罚
下一步,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加大力度宣传禁渔期禁渔区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