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确保实现粮食丰产丰收,2024年国家继续实施目标价格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分批下达我县。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以下均简称《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357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关于稻谷补贴相关工作要求,经会商,现就我县2024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方案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一、总体目标
中央财政安排对水稻实际种植者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切实保持稻谷种植收益和稻谷生产基本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发展新矛盾新形势下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利农政策。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调动种粮积极性、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各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推动绿色振兴赶超发展、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和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行动的具体举措,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属地责任,细化操作程序,严格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稻谷补贴工作顺利落实和补贴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实施内容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得再调剂安排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为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应充分考虑实际播种面积、播种方式变化等,科学制定补贴方案,确保补贴资金科学、精准发放,防止补贴兑付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统筹考虑种植大户和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范围之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合法经营权)稻谷实际种植者(即实际投入生产资料并承担种植风险的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了补贴归属流出方(农民)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重复补贴;没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补贴归属于实际种植者;流转后再行转包的,转出方不得申报补贴,由实际种植者直接申报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每个实际种植水稻的合作社成员独立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承包耕地涉及多个村(居)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承包耕地坐落地分别申报。
2、补贴范围。以种植者2024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栽播的稻谷面积为依据。对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六农农〔2024〕2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再生稻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插秧水平、提高机插率和推进再生稻生产稳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对水稻机插、人工移栽(抛秧)、直播3种不同栽植方式和积极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根据不同栽播面积,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对于实行直播方式种植的,给基本补贴;对于实行人工移栽(抛秧)方式种植的,在基本补贴基础上,再追加适当补贴;对于实行机插秧方式种植的,在前述基础上再追加一定比例,享受最高补贴;对稳定发展再生稻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省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量,按各乡镇上报符合要求的不同栽植方式实际种植总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同一栽植方式全县按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
4、补贴方式。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水稻种植保险承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数据及工作基础,将补贴对象基本情况、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造册录入后上传到财政惠农补贴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
三、统计上报
为掌握我县2024年水稻实际种植总面积,准确了解直播、人工移栽(抛秧)、机插等不同栽植方式和再生稻种植情况,切实推进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下一步精准发放补贴提供依据,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统计工作。
1、规范操作申报程序。各乡镇在统计上报前,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由种植主体向村(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统计造册后核实公示,乡镇再核验无误后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分别逐级填报霍山县2024年度(乡)镇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表(附件1)、霍山县2024年度(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2),报表须乡镇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送纸质件一式二份并发送电子档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江元伦,电话:15675539310(微信同号)。
2、把握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统计、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打卡发放,8月15日前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对后续一次性打卡失败的要及时更新完善种植户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到户。
3、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种植大户申报种植面积时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等发放清册所必须的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乡镇不得因申报对象信息不全为由进行代卡发放,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稻谷补贴权属对象等纠纷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就地化解矛盾,保证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水稻种植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切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好稻谷补贴面积核查实施方案,组织好本乡镇区域内稻谷补贴面积的核查验收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网络、明白纸等手段以及进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政策执行的满意度。
3、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会同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乡镇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工作,及时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并根据补贴到户清册在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录入有关补贴信息;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惠农“一卡通”系统补贴基础信息动态更新、补贴基础数据初审和上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全县补贴面积审核统计汇总,并测算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农业股及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管理股、相关打卡代发金融部门要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顺利完成稻谷补贴发放。
4、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稻谷补贴有关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到户清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转包合同)档案以及符合条件的补贴到户面积清册、公开公示资料、核查核实资料等。
5、严格监督管理。纪检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适时组织联合开展惠农补贴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补贴兑付是否及时、发放管理是否规范、政策落实是否有偏差、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认真开展补贴面积的核查验收,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新增种粮大户在申报阶段就要提供祥实资料,申报对象与实际打卡对象必须一致,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代为打卡,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霍山县2024年度乡镇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表
附件2.霍山县2024年度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霍山县2024年度 (乡)镇 村(居)委会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表
村(居)委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户主编号 |
户主姓名/或种植户名称 |
所在村组 |
“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或信用代码证号 |
联系电话 |
土地确权颁证面积 |
流转 |
实际种植面积 |
其 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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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 |
人工移栽(抛秧) |
直播 |
再生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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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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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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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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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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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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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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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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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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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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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霍山县2024年度 (乡)镇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村 名 |
小组数 |
涉及户数 |
土地确权 颁证面积 |
流转面积 |
实际种植 面积 |
其 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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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 |
人工移栽(抛秧) |
直播 |
再生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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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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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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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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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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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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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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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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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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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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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XXX个 |
XXX个 |
XXX户 |
XXX亩 |
XXX亩 |
XXX亩 |
XXX亩 |
XXX亩 |
XXX亩 |
XXX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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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