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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5-08 15:29 信息来源: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是指与霍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二条 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义务。

第三条 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主责澄清的原则。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应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发现涉及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县农业农村局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街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未及时发现、澄清本街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管理。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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