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下达我县畜牧业生产资金:霍寿黑猪保种资金24万和皖西白鹅种鹅场建设资金20万。现对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并与省厅种业处联系,分别制定两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564-5023667。
霍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5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对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结合我县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和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设1家年末存栏种鹅数超过3000只以上的皖西白鹅种鹅场(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为全县皖西白鹅养殖提供种苗及技术支持,加快我县皖西白鹅产业的跃迁式发展。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根据《通知》的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沟通,拟安排在我县但家庙镇大河厂村,由霍山县截至目前唯一一家符合条件的(具有安徽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霍山野山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实施。
三、资金安排。本年度省财政共安排皖西白鹅畜牧业发展资金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1、皖西白鹅种鹅场基础设施设备改进升级等;包括种鹅栏舍改造、产蛋设施、消毒设施、育雏设施、智慧畜牧、信息化监控设备等。
2、种源保护。用于购买饲料、种植牧草、动物防疫、疫病净化等补贴。
3、种鹅场信息档案。建立系谱档案、生产档案、纯繁档案等。
4、技术服务。面向全县开展技术培训及入户指导服务费用。采取培训班、明白纸、入户指导等方式对全县皖西白鹅养殖户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下乡费、误餐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等。
5、其他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中期管理及审计、验收等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同意并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
经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由项目主体单位开工申请,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下达建设任务,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专家组要组织到场指导。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24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做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024年7-8月: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制定项目明细方案编制,与保种示范户签订协议、承诺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等,县畜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指导;
2024年9-10月:完成项目建设;
2024年11月:项目验收;
2024年12月:项目总结、绩效评估。
七、项目验收及拨付资金
项目按进度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小结,畜牧中心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经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向县财政申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可按总资金的3:7的比例预拔建设资金)。
八、项目管理及绩效考核
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具体绩效考核目标:
1、项目主体单位确保皖西白鹅年末存栏种鹅数超过3000只以上并按照种畜禽场正常运营,为全县皖西白鹅养殖场户提供稳定的种源;2、建设单位档案资料进行分户归档和统一保存,同时交畜牧中心备案一份。
3、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做好建设,并接受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作为今后项目实施评级的依据。
4、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建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建设内容,必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在总体建设内容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调整。
5、目标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建设主体要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2月底前报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霍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5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对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结合我县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和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该项目按照贯彻种业强省的精神,支持全省 38 家省级保种单位和 5 个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所在县做好保种工作的要求,我县重点实霍寿黑猪的保护。对照《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指标10内容,种业强省建设行动(市县);主要绩效目标为:开展霍寿黑猪保护与利用,达到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省文件的要求,重点支持省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第232号《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第一批55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其中霍山县有两家霍寿黑猪省级保种单位,分别是霍寿黑猪省级保护区,保种单位为霍山县畜禽产业协会;霍寿黑猪保种场,保种单位是霍山毅康农牧有限公司。省农业农村厅与县政府、保种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确定了保种目标,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畜禽保种工作,共同承担保种责任。本年度省财政共安排霍寿黑猪保种项目资金24万元。根据《通知》的要求,与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沟通,由霍山县畜禽产业协会作为项目主体实施,按计划拟安排霍山县畜禽产业协会用于全县范围内(包括毅康保种场)霍寿黑猪的保护。
三、建设地点:县内霍寿黑猪保种及养殖区域
四、建设内容
1、遴选并认定符合条件的霍寿黑猪保种示范户,开展计划纯繁。每户每年计划纯繁霍寿黑猪一窝以上,每户选留后备种猪供应黑猪养殖户,协会对认定的后备种猪给于补贴。稳定霍寿黑猪群体规模,全县共饲养纯种霍寿黑猪种公猪12头,种母猪100头的规模,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按照保种户种猪数量、纯繁窝数或选育的后备种猪给于补贴;
2、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在协会建立信息化监控终端,包括设施、设备及维护费用,将各保种户接入终端进行监控,并积极与省厅终端对接;
3、协会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对象(示范保种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推广黑猪养殖技术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建立系谱档案、生产档案、纯繁档案等,进村入户采集保种户种猪信息、指导计划纯繁、种猪选留、技术培训等所需的下乡费、误餐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等。
4、其他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中期管理及审计、验收等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开展项目建设
六、经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由项目主体单位开工申请,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下达建设任务,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专家组要组织到场指导。
六、项目进度安排
2024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做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024年7-8月: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制定项目明细方案编制,与保种示范户签订协议、承诺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等,县畜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指导;
2024年9-10月:完成项目建设;
2024年11月:项目验收;
2024年12月:项目总结、绩效评估。
七、项目验收及拨付资金
项目按进度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小结,畜牧中心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经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向县财政申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可按总资金的3:7的比例预拔建设资金)。
八、项目管理及绩效考核
1、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县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具体绩效考核目标:
支持霍寿黑猪保护,达到种母猪 100 头以上,种公猪 12 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 6 个。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
2、建设单位档案资料进行分户归档和统一保存,同时交畜牧中心备案一份。
3、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做好建设,并接受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作为今后项目实施评级的依据。
4、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建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建设内容,必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在总体建设内容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调整。
5、目标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建设主体要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4年12月底前报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霍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