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农质〔2024〕1号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中药产业中心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现将《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
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一、监测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监测工作。
二、监测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点为全县范围内纳入省智慧监管系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小农户、生猪屠宰企业及农产品储运企业。采取不定点不定时抽样检测。各乡镇监管站自行安排的风险监测快测,作为县级风险监测的补充,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以执法性检测为主,重点是享受财政扶持的县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基地。
三、监测农产品种类、数量
(一)监测种类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的抽检品种:蔬菜、瓜果类主要以豇豆、芹菜、韭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菠菜、普通白菜、茄子、辣椒、番茄、黄瓜、菜豆、马铃薯、生姜、食用菌等市场上的大宗消费蔬菜类和桃子、草莓、葡萄、火龙果等为主的瓜果类;畜禽产品主要是猪肉、猪肝、鸡肉、鹅肉及鲜蛋类等;水产品主要是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鳊鱼、大口黑鲈、乌鳢及小龙虾、青虾等;其他种植业包括茶叶、石斛、粮油产品、百合、中药材类等;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品种。
各乡镇监管站自行开展的检测品种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比较大,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
国家、省、市监测抽检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二)监测样品数量
县级每月快速风险监测抽检的生产基地不少于5个,监测样品不少于40批次,抽检品种向畜禽、水产品延伸,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快检站组织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套快速检测系统上传检测样品数量:蔬菜类快检数量不少于480批次/年;瓜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年;畜产品不少于250批次/年;养殖水产品不少于170批次/年。其监测的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基地源头抽检量要达到1.5批次/千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达到2.0批次/千人)的目标,2024年安排定量检测计划6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总计划的20%,专项监测品种和数量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定量检测的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确定,重点是禁、限用和停止使用的农兽药及本地销售使用量较大的常规农兽药成分。农资产品抽检样本不少于50个(可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抽检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快速风险监测每月分时段进行。定量检测抽样按计划分批次执行。
(二)检测结果:快检数据当月底在省检测平台上获取。定量检测依据省检测平台及检测报告。
五、承担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由农业农村局各责任单位配合检测单位负责抽检,监督抽检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检测单位负责抽检。县级快检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抽检,并进行检测和上传工作。农资产品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抽检和送检工作。
乡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乡镇监管站快检室负责抽样快检和上传工作,乡镇快检费用报销根据《霍山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管理办法》(霍农〔2018〕51号)执行。
六、监测报告要求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农产品品种,生产基地的名称,样品数量等。
(二)监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任务承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定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完成后按时形成监测报告,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乡镇站开展的风险监测快检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在省检测平台上查询统计。局监管股和检测中心每月制作《霍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简报》,并进行传阅和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时,必须严格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做到规范、准确、公正。
(二)监督抽查要有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抽查单位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重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监督抽检、专项监测检测任务。
附件:霍山县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快速
检测计划
附件:
霍山县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
快速检测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控制农产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客观评价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涵盖农产品及农资等15类品种,定量检测600批次,快速检测不少于14230批次。畜禽肉(肝)、鲜蛋、养殖水产品、蔬菜类、水果、粮油、茶叶、石斛、中药材类及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鱼药)、饲料等为重点抽样品种。具体任务分配和检测项目附后。
二、工作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食用农产品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并负责数据报送、分析报告等工作。
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抽样及送检工作,并负责数据报送、分析报告呈送等工作。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中药产业中心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协助抽样选点、配合抽样、问题的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的查处等工作。
三、抽样要求
(一)时间安排。检测任务原则上于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季节性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农产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农产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二)操作实施。抽样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做到程序规范,环节相扣,实施有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沟通,确保抽样工作质量。
(三)监测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例行风险监测工作,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检和专项监测。监测地点为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监测地点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四)定量检测品种和数量
1、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监测的品种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蔬菜类36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豇豆、韭菜、芹菜等类不少于20批次)、水果类20批次、粮油类6批次。均从生产基地抽取,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
2、畜禽肉、猪肝、鲜蛋产品。抽检样品为猪肉、猪肝、禽肉、鲜蛋。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41批次。猪肉、猪肝样品全部从屠宰场抽取,禽肉样品全部为从养殖场抽取活禽宰杀后产品,鲜蛋从生产基地抽取。
3、水产品。主要抽本地养殖的淡水鱼、淡水虾等,重点为四大家鱼、鲫鱼、鳊鱼、黄鳝、小龙虾等,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35批次(6条鱼不少于5批次)。在养殖基地(场)或暂养箱抽取。
4、茶叶。抽检样品为本地生产、消费低档霍山黄芽、烘青绿茶及主要用于出口的炒青绿茶。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60批次,均从茶叶初制厂等生产基地抽取。
5、石斛。重点抽检本地生产的霍山石斛鲜品。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65批次。
6、中药材类。抽检本地种植的中药材类,重点抽检霍山赤芝、天麻等品种的鲜品。百合抽检样品为本地种植的鲜品,均从种植基地抽取,抽样数量根据实际确定。全年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13批次,均从种植基地抽取。
7、农资产品。主要包括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鱼药)、饲料等品种,抽检霍山县辖区内各级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及农产品生产单位经常使用的农资产品,每个品种要抽检一点数量并具有代表性(数量见附表)。主要检测农资产品标签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其他成分,种子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项目。
(五)检验环节。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对农产品进行标准检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农资产品必须送到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真实可靠。
(六)数据报送。抽样单位完成农产品抽样后,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农资产品完成检测后由责任单位将检测报告及时呈送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立即报告。
(七)核查处置。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于同一生产经营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市场销售的全部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八)信息管理。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的检测信息,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抽样任务要按时完成。做到既合理抽样达到序时进度,又保证采样点分布达到必要的覆盖面;既突出重点区域,又兼顾不同业态;既明确责任分工,又严格工作程序,确保采样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开展有序。
(二)参与抽检任务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上报结果,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抽样品种和填写的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承担抽样的单位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的抽样任务。承检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所有检测报告汇总到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
附件:1、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快检上传数据任务
2、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计划表
3、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表
4、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定量检测计划及检测项目表
附件1:
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任务分解表
单位 |
分类检测项目 |
合 计 |
|||
蔬菜等 农产品 |
瓜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 |
畜牧产品 |
水产品 |
||
年度任务最低数 |
年度任务 最低数 |
年度任务 最低数 |
年度任务 最低数 |
||
县 站 |
480 |
/ |
/ |
/ |
480 |
衡山镇 |
480 |
240 |
250 |
170 |
1140 |
佛子岭镇 |
480 |
120 |
250 |
170 |
1020 |
下符桥镇 |
480 |
120 |
250 |
170 |
1020 |
但家庙镇 |
480 |
120 |
250 |
/ |
850 |
与儿街镇 |
480 |
120 |
250 |
170 |
1020 |
黑石渡镇 |
480 |
240 |
250 |
/ |
970 |
诸佛庵镇 |
480 |
120 |
250 |
/ |
850 |
落儿岭镇 |
480 |
120 |
/ |
/ |
600 |
磨子潭镇 |
480 |
240 |
/ |
/ |
720 |
大化坪镇 |
480 |
240 |
/ |
170 |
890 |
漫水河镇 |
480 |
240 |
/ |
/ |
720 |
上土市镇 |
480 |
240 |
250 |
/ |
970 |
单龙寺镇 |
480 |
120 |
/ |
170 |
770 |
东西溪乡 |
480 |
120 |
/ |
170 |
770 |
太平畈乡 |
480 |
240 |
/ |
/ |
720 |
太 阳 乡 |
480 |
240 |
/ |
/ |
720 |
合计 |
8160 |
2880 |
2000 |
1190 |
14230 |
注:每月蔬菜类不少于40批次、特色农产品不少于20(或10)批次、畜牧产品不少于21批次、水产品不少于15批次。
附件2:
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计划表
单位:批次
监测品种 |
风险 等级 |
监测性质 |
监督 抽检 |
风险监测 |
总抽 样量 |
备注 |
责任单位 |
抽样和 |
|||
(批次) |
其中:专项 |
||||||||||
畜牧产品 |
畜肉(含猪肝) |
高 |
定量检测 |
5 |
10 |
|
15 |
其中:猪肝2 |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
霍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禽肉 |
高 |
5 |
10 |
|
15 |
|
|||||
鲜禽蛋 |
高 |
4 |
7 |
|
11 |
|
|||||
养殖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5 |
15 |
|
20 |
6条鱼不少于5 |
渔业发展中心 |
|||
淡水虾 |
高 |
5 |
10 |
|
15 |
|
|||||
蔬菜类 |
蔬菜(含食用菌、冬季大棚蔬菜) |
较高 |
90 |
270 |
|
360 |
豇豆、芹菜、韭菜计不少于20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水果 |
梨、桃、草莓、葡萄、西瓜、火龙果等 |
较高 |
5 |
15 |
|
20 |
|
||||
粮油类 |
水稻(大米)、小麦、油菜籽、油茶籽、小香薯等 |
一般 |
0 |
6 |
|
6 |
|
||||
茶叶 |
霍山黄芽、炒青茶、烘青茶,其他本地制品种茶 |
较高 |
20 |
40 |
|
60 |
|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
|||
石斛 |
米斛、 |
较高 |
21 |
44 |
|
65 |
|
霍山县中药产业中心 |
|||
中药材类 |
灵芝、天麻、茯苓、黄精、百合、铁皮石斛中药材 |
较高 |
4 |
9 |
|
13 |
|
||||
合计 |
|
|
164 |
436 |
|
600 |
|
|
|
|
注:专项监测根据省、市要求确定检测品种和数量,在风险监测计划中调剂落实,风险监测数相应核减。
附件3:
霍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表
监测品种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
畜牧产品 |
畜肉 |
高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阿莫西林 |
禽肉 |
高 |
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多西环素 |
|
鲜禽蛋 |
高 |
恩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产蛋期禁用), |
|
养殖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孔雀石绿、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氯霉素;氟苯尼考 |
淡水虾 |
高 |
孔雀石绿、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氯霉素;氟苯尼考 |
|
蔬菜类 |
蔬菜 (含食用菌、冬季大棚蔬菜)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毒死蜱、克百威、氟虫腈;百菌清、多菌灵、敌敌畏、甲维盐、吡虫啉、腐霉利、阿维菌素、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啶虫脒 |
水果 |
梨、桃、草莓、葡萄、西瓜、火龙果等 |
较高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多菌灵、吡虫啉、噻虫嗪 |
粮油类 |
水稻(大米)、小麦、油菜籽、油茶籽、小香薯等 |
一般 |
甲胺磷、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吡虫啉、 丁草胺、噻虫嗪 |
茶叶 |
低档霍山黄芽、炒青绿茶、烘青绿茶 |
较高 |
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杀螟硫磷、硫丹;草甘膦、多菌灵、吡虫啉、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
石斛 |
米斛 |
较高 |
铅、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吡虫啉、多菌灵、腐霉利、甲霜灵、苯醚甲环唑 |
中药材类 |
灵芝、天麻、茯苓、铁皮石斛等中药材 |
一般 |
铅、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吡虫啉、多菌灵、腐霉利、甲霜灵 |
附件4:
2024年农资产品质量定量检测计划及检测项目表
抽样品种 |
风险等级 |
抽样数量 |
监测检测项目 |
抽样送检 责任单位 |
备注 |
农药 |
较高 |
15 |
检测农药标签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 |
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
种子 |
较高 |
10 |
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 |
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
肥料 |
高 |
10 |
检测肥料标签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总养分含量。 |
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
兽药(鱼药) |
高 |
10 |
检测兽药(鱼药)标签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是否违规添加未经登记的兽药成分。 |
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
饲料 |
高 |
5 |
检测饲料标签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总养分含量。 |
县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
合计 |
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