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推动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全部任务,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霍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霍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动项目实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霍山县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腹地、淮河一级支流淠河源头,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库区、革命老区县。县域面积2043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44个村居。水稻是霍山县常年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近三年平均种植面积占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的89.4%;小麦、油菜种植面积分别在1.2万亩、3.5万亩左右;经济作物主要有茶叶、中药材、蚕桑等。全县耕地总面积29.47万亩,二轮土地承包涉及135个村居,村民小组数2996个,承包农户数75658户,承包面积32.25万亩,户均4.26亩。全县在册正常运转的专业生产合作社786家、家庭农场1318家,其它农业生产及经营公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1家。目前已建成粮食烘干中心6家批处理烘干能力420吨、集中育秧工厂32座,全智能化育秧中心1处,农事服务中心25家。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提升粮油单产和生产效益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聚焦农业生产实际和亟需的关键及薄弱环节,将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原则上为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2.87万亩、项目资金1287万元,主要安排水稻、小麦、油菜3大类作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1.21万亩、1121万元,县供销社1.66万亩、166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扶持一批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加快转变,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全县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产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和环节。结合我县粮油生产实际,针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弱项和冬闲田问题,项目主要围绕水稻、小麦和油菜生产开展,主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深耕深翻、机械化育插秧(机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减损机收等2个和以上环节;支持小麦和油菜耕整地、播种服务,重点是一体机耕整地播种等关键环节。其中农业农村系统计划实施水稻深耕深翻、机械化育插秧(机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减损机收等多环节作业服务面积3.5万亩、折算任务面积3.5万亩、安排资金350万元;深耕深翻、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减损机收三个环节或两个环节以上面积6.5万亩,折算任务面积4.75万亩,安排资金475万元;小麦耕种一体服务面积1.2万亩,折算任务面积0.76万亩,安排资金72万元;油菜耕种一体服务面积3.5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2万亩,安排资金224万元。供销系统计划实施水稻深耕深翻、机械化育插秧(机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减损机收等多环节服务面积1.66万亩、折算任务面积1.66 万亩、安排资金资金166万元。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标准分类执行,重点补助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价格的40%,对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亩,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单个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种植面积42亩以下的为小农户,42亩以上的为规模经营主体,下同)。
1.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服务作业市场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为:
(1)水稻生产服务。项目补助以机械化育插秧为重点的多环节托管服务,按照“种子代购、秧苗代育、主体代插代防代收”的总要求,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多环节统一服务,扩大机插秧面积,提升水稻单产水平,提高水稻生产综合效益,服务小农户10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90元/亩。补助深耕深翻、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减损机收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7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63元/亩,其中深耕深翻服务小农户36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2元/亩;统防统治作业环节,服务小农户1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7元/亩;减损机收环节,服务小农户27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4元/亩。
(2)小麦、油菜播种(耕种一体)服务。补助一体机耕种服务环节,其中小麦服务小农户6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50元/亩;油菜服务小农户64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60元/亩。
2.补助对象。水稻生产服务方面,补助对象原则上是负责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当服务环节实际补助面积大于预计服务面积时,适当降低相应环节每亩补助标准。为体现小农户受益原则,水稻生产服务资金总额的40%左右用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总额的60%左右用于补助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秋种小麦、油菜方面,补助对象原则上是开展耕种一体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金额严格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面积核定,经验收审计后补助至服务组织。
3.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小农户和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规模经营主体,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对承担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对承担秋种小麦、油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在各环节结束后,组织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待审计完成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落实相关标准。
1.服务主体遴选标准。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严格落实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由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开展服务组织遴选工作,严格按标准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并对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示。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70家、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单个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申报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人员。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拥有育秧中心或育秧设施且服务能力达到200亩以上,自有高速插秧机、旋耕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2台(套)以上,且“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不得少于2个主要服务环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带机入社”的农机大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该合作社《章程》入社,由县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共同审核、登记、备案。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
(3)服务组织近两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
2.作业服务及验收标准。按照《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如下:
(1)水稻多环节托管服务。①机械化深耕深翻。旋耕深度≥15cm,田块平整无残茬,高低差不超过3cm,高不露墩,低不淹苗。②机械化育插秧。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均匀整齐、秧根盘结不散,一般叶龄3.1-3.5叶,苗高12-18cm,秧龄20—25天。插苗均匀,深浅一致,一般漏插率≤5%,伤秧率≤4%,漂秧率≤3%,插秧深度在1-2cm,以浅栽为宜。③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根据病虫发生实际,采用无人机精准施药防治,恒速作业、喷雾均匀,无漏喷、重喷、后滴。④减损机械化收割。减损机收标准为联合收获损失率≤2%,破碎率≤3%,清洁度达到90%以上;割茬茬高≤25cm,碎秆长度≤10cm。
(2)小麦、油菜播种(耕种一体)服务。种植田块平整,适宜小麦或油菜播种,机播(含人工移栽)落籽(苗)均匀,漏(重)播率≤5%,覆土均匀。
(四)项目实施区域。县供销社负责与儿街镇百福庵村、指封山村、山王河村,下符桥镇庙岗集村、下符桥村,但家庙镇花石嘴村、但家庙村,黑石渡镇戴家河村共3个乡镇8个村的水稻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除上述8个村以外的水稻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和部分2个或以上作业环节,负责全县16个乡镇的小麦、油菜一体机耕整地播种服务环节。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必须统一明确补助环节、执行统一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省级任务下达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农机中心、农技中心及县供销社,开展项目实施前期调查工作,共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论证后,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政府网站、乡镇和村组公开公示后,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面向社会及各乡镇发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公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和实施项目内容,接受服务主体自主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能力自主申报,提交《霍山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并提供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和主要农业机械统计表及购机发票凭证等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服务组织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汇总推荐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组织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经实地考察抽查和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下达服务组织审核遴选结果告知书。
2.监督项目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环节服务作业起止时间,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4),合同须体现让利小农户幅度,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县级主管单位各一份)。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环节服务作业时间,指导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组织开展作业服务,并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与供销合作社指导,同时做好服务资料留存。各乡镇负责实时核实作业进度与质量,跟踪检查监管多环节作业服务质量,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服务作业和资金拨付。县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督查,及时督促服务组织依据农时开展服务作业,适时实地检查抽查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全过程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乡镇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过程核查,确认服务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村集体要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核实服务作业质量面积。
(三)项目验收阶段。实施主体在承接的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现场确认。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后,按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附件5),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村级和乡镇现场确认作业情况,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2.集中核验。服务作业完成后,在县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实施验收,依据《安徽省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和《安徽省油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服务合同、日常监管、农机监管平台数据等,并现场核查服务作业质量成效,重点核查服务组织申报服务面积和实际完成服务面积等情况,填写《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验收表》(附件6)。
3.审计核定。验收后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水稻多环节托管服务、单环节2个或以上的及秋种小麦、油菜整地播种以实际服务面积作为补助依据。
(四)资金拨付阶段。验收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根据服务对象,分别明确各环节服务组织、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经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所需的手续完备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按程序由财政一体化系统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五)绩效评价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全面总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市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筹划安排、督查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要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推动项目落实,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组织县农经中心、县农机中心、县农技中心、供销社及乡镇派员共同完成,其中县农经中心负责项目上传下达、绩效及平台填报、信息录入、项目总结评价等工作;县农机中心、农技中心负责水稻生产服务、秋种小麦、油菜播种服务实施、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其实施的1.66万亩任务内的所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督促服务组织规范合同签订,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行业行为。领导小组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分工不分家,杜绝推诿扯皮。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强技术指导、督查检查、验收审计、总结评价等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被转包分包,确保服务作业质量效果;各乡镇要加强所属服务组织和本区域服务作业管理,对服务作业任务落实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三)严格资金用途。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提出的项目资金使用“六不得”规定。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审计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水稻生产主要环节以及小麦、油菜耕种服务作业实施完成后,邀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对审计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全面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项目申报、主体遴选标准、项目实施方案、补贴标准、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项目所在的乡镇和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了解政策。
附件1: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5: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单
附件6: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验收表
附件7: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1:
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进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文龙 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爱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运成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涂习胜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成 员:万志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绣程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基楼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项目建设中心主任
俞秀水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汪 洋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周 娟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陆保国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亚飞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章德智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守擎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仁兵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叶 锋 县农技推广中心蔬果站站长
彭绍春 县农技推广中心栽培站站长
姜 龙 县供销社业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督查指导等工作,周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保国、章德智、黄守擎、郑仁兵、姜龙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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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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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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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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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面积 |
1、水稻多环节托管服务 亩,其中深耕深翻 亩,机械育插秧 亩,统防统治 亩,减损机收 亩; 2、秋种小麦 亩,秋种油菜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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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数量 |
详细列出服务机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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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所在村 意 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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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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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推荐意见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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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供销社)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
附件3:
承 诺 书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2025年度霍山县省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承担主体申报2025年度霍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如下承诺:本服务主体自愿接受监督,坚决按照方案和服务合同完成各项要求作业。如弄虚作假:
一、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并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制定 |
使 用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 址及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 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等)的 (如: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农机作业各环节市场参考价为:水稻多环节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 元/亩,深耕深翻、统防统治、减损机收2个或以上 元/亩,小麦、油菜同步一体耕种 元/亩。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0%。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需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单
服务主体(盖章):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服务对象类型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亩) |
服务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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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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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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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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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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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负责人签字: 乡镇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注:1.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2.需服务对象和村集体签字确认;3.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件6:
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验收表
实施单位(服务主体):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市场收费标准(元/亩 ) |
实际收费标准(元/亩) |
验收服务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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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型(小农 |
所在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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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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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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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服务对象类型填写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42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超过42亩的为规模经营主体);2、服务对象所在地精确到村,服务环节写“耕、种、防、收”多环节或某一个环节;3、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件7:
霍山县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 霍山县
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 |
服务区域 |
服务 |
折算任务面积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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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补贴服务组织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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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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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 |
与儿街镇除百福庵、指封山、山王河村外的8个村,下符桥镇除庙岗集、下符桥村外的4个村,但家庙镇除花石嘴、但家庙村外的3个村,黑石渡镇除戴家河村外的8个村,诸佛庵镇,佛子岭镇,落儿岭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大化坪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镇 |
3.5 |
3.5 |
300-350 |
服务小农户10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90元/亩 |
350 |
140 |
210 |
8216 |
7240 |
70 |
2025年3月-2025年10月 |
农业农村 |
深耕深翻、统防统治、减损机收2个或以上环节 |
6.5 |
4.75 |
210-240 |
服务小农户73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63元/亩 |
475 |
190 |
285 |
15258 |
1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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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耕种一体同步 |
全县16个乡镇 |
1.2 |
0.76 |
200-220 |
服务小农户6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50元/亩 |
72 |
28.8 |
43.2 |
89 |
10 |
18 |
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
农业农村 |
油菜 |
耕种一体同步 |
全县16个乡镇 |
3.5 |
2.2 |
200-220 |
服务小农户64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60元/亩 |
224 |
89.6 |
134.4 |
116 |
30 |
35 |
2025年9月-2025年10月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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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计 |
|
11.21 |
|
|
1121 |
448.4 |
672.6 |
23679 |
21760 |
123(含重复) |
|
|
水稻 |
多环节托管服务(含耕、种、防、收) |
与儿街镇百福庵村、指封山村、山王河村,下符桥镇庙岗集村、下符桥村,但家庙镇花石嘴村、但家庙村,黑石渡镇戴家河村 |
1.66 |
1.66 |
300-350 |
服务小农户100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90元/亩 |
166 |
66.4 |
99.6 |
3897 |
3502 |
4 |
2025年3月-2025年10月 |
供销社 |
|
|
小 计 |
|
1.66 |
|
|
166 |
66.4 |
99.6 |
3897 |
3502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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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12.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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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
514.8 |
772.2 |
27576 |
25262 |
127(含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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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作物品种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环节为当地农业生产亟需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以及提升粮食单产新技术,如深耕深翻、施用有机肥、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2. 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3.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4.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
抄报: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