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财绩〔2026〕97号)要求,2025年下达我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50万元,用于保障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皖财农2025(141)号文件下拨的用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7万元、皖财农2025(485)号文件下拨的用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3万元,合计资金50万元。资金执行进度43.4%。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全力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2025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按需准备了防疫用疫苗、防疫器械、消毒药品等物资供给,做好防疫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防疫注射水平,减少因防疫反应而导致的畜禽死亡。按上级要求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散养畜禽强制免疫由全县16家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持续推行“先打后补”。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免疫监管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平均达70%以上。确保了全县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强制免疫密度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259头。
(2)质量指标。项目实施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无害化处理率100%。
(3)实效指标。项目实施及时性、资金拨付及时性均符合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确保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科学有效进行畜禽无害化处理,保持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2)生态效益。未发生随意抛弃死猪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资金使用和发放满意度调查显示,项目实施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在政务公开网公示后完成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动物防疫绩效目标表
霍山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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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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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动物防疫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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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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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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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霍山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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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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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根据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以及养殖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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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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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头、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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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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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头) |
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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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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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 |
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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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春秋防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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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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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 |
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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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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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 |
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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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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