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贴范围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
四、申请程序
养殖场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
(2)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
(3)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
0564-3900178
七、受理单位
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0564-390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