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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5-21 16:15 信息来源:霍山县水务局  字体:[  ]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霍山县水务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山县防汛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程。

3、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霍山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级、级和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级应急响应。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1500立方米每秒

2)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淠源渠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52个乡镇以上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

74个以上乡镇以上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3.1.2 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视情委托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属单位派员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局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并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水务局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县水务局根据汛情、险情等,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单位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做好大型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汛情,提出抢险技术专家组派出名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值守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局工管股负责指导全县小型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局小水电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淠河河道管理处负责东淠河堤防及沿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展巡查防守工作。

局淠源渠管理处负责淠源渠堤防的巡查防守和沿线水工建筑物的控制运行。

8水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等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请县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局属单位每天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向市水利局、县防指汇报。

3.2 Ⅲ级响应

3.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级应急响应。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2300立方米每秒或东淠河干流霍山段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2个以上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佛子岭水库下游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淠源渠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

64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74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3.2.2 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视情委托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属单位派员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局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县水务局根据需要,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水务局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视情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做好大型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汛情,提出抢险技术专家组派出名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值守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局工管股负责指导全县小型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局小水电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淠河河道管理处负责东淠河堤防及沿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展巡查防守工作。

局淠源渠管理处负责淠源渠堤防的巡查防守和沿线水工建筑物的控制运行。

8水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等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请县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局属各单位每天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向市水利局、县防指汇报。

3.3 Ⅱ级响应

3.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级应急响应。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2800立方米每秒或东淠河干流霍山段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4个以上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2)佛子岭水库城关以下段干流堤防发生决口;

3)淠源渠城关段发生溃堤、决口,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68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78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3.3.2 响应行动

1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局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和县防指。

4)县水务局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水务局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做好大型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汛情,提出抢险技术专家组派出名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值守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局工管股负责指导全县小型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局小水电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淠河河道管理处负责东淠河堤防及沿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展巡查防守工作。

局淠源渠管理处负责淠源渠堤防的巡查防守和沿线水工建筑物的控制运行。

8水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等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请县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局属单位每天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向市水利局、县防指汇报。

3.4 Ⅰ级响应

3.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佛子岭水库下泄流量超3500立方米每秒或东淠河干流霍山段主要控制站(佛子岭坝下、梁家滩、小河口、高桥湾、庙岗集)发生3个以上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东淠河流域城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干流堤防出现2处以上决口;

3)淠源渠城关段发生2处以上溃堤、决口,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5万亩的洪涝灾害;

512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61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3.4.2 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局属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县水务局根据需要,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水务局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做好大型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汛情,提出抢险技术专家组派出名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值守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局工管股负责指导全县小型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局小水电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淠河河道管理处负责东淠河堤防及沿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展巡查防守工作。

局淠源渠管理处负责淠源渠堤防的巡查防守和沿线水工建筑物的控制运行。

8水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等相关工作;同时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请县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局属单位每天不少于二次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向市水利局、县防指汇报。

4、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水旱灾害防御办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由县水务局发布,发布范围为局属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

当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水务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5、附则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本规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本规程由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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