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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情况:关于《关于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各单位等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1-16 10:39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我局组织业务部门对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指派专人负责草拟,经征求局班子成员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向社会公众,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美丽办、县中药产业中心、县林业局11个单位及单龙寺镇、但家庙镇、东西溪乡、落儿岭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诸佛庵镇等9个乡镇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7条反馈函,有8个单位修改意见,9个单位无修改意见。现将具体意见内容或修改意见的情况进行反馈。

 

 

                                                                          霍山县林业局

                         20201116

附件:意见采纳回复情况汇总表

 

 

意见采纳回复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反馈

意见采纳

1

县自然资源局

 

2

太平畈乡

 

3

漫水河镇

 

4

东西溪乡

 

5

落儿岭镇

 

6

县财政局

 

7

县交运局

 

8

县水务局

 

9

县美丽办

 

10

单龙寺镇

修改:摄影家村内容

采纳

11

太阳乡

修改:一太阳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发展;二试点林长制联络员制度

第一点采纳;第二点没采纳。

12

但家庙镇

语句修改

采纳

13

县文旅局

修改生态旅游发展

采纳

14

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修改第4页、21页、24页内容

采纳

15

诸佛庵镇

修改第37页、38页、51页、77页、78页内容

采纳第38页修改、其余没采纳。

16

县农业农村局

修改第6页、30页内容

采纳

17

县生态环境分局

修改第67页内容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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