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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1-20 08:32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为了确保各行政机关准确一致地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股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股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股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霍山县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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