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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1-20 08:32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行风监督员、基层林业部门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局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四、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工作情况,结果报局党组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霍山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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