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翁**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0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翁**限期将漫水河镇***村处未经审批所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翁**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9)×293㎡=6153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153元整。 |
0.615300 |
2021/4/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06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原地补种盗伐林木株数(6株)2倍的林木计12株;2、处盗伐林木价值(0.9669×500=483.45元)6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900元。 |
0.290000 |
2021/4/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金**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07号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
1、责令改正,今后不得调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木材;2、没收当事人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的松原木3.14立方米;3、处20000元罚款。 |
2.000000 |
2021/4/6 |
|
|
王**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06-2号 |
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原木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改正;2、对承运人处5000元罚款。 |
0.500000 |
2021/4/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D005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1/4/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1-2号 |
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1、责令你今后不得在森林高风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进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2、给予警告;3、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1/4/1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保定瑞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1-1号 |
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1、责令你公司今后不得在森林高风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进行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2、给予警告;3、处罚款3000元。 |
0.300000 |
2021/4/1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0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停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处罚款1500元。 |
0.150000 |
2021/4/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0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2株)1倍的林木计2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592×500=796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388元。 |
0.238800 |
2021/4/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06-1号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
1、责令改正,今后不得调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木材;2、没收当事人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的松原木5.307立方米;3、处15000元罚款。 |
1.500000 |
2021/4/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D001-1号 |
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原木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
1、责令改正,今后不得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木材;2、对承运人处5000元罚款。 |
0.500000 |
2021/4/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石**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D001号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 |
1、责令改正,今后不得调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木材,并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计6株;2、没收当事人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的松原木3.1立方米;3、处15000元罚款。 |
1.500000 |
2021/4/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沈**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06-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沈**、吴**两人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2倍的林木计24株;2、对沈**、吴**两人共处滥伐林木价值(5.4605×500=2730.2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651元。 |
1.365100 |
2021/4/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06-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吴**、沈**两人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2倍的林木计24株;2、对吴**、沈**两人共处滥伐林木价值(5.4605×500=2730.2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651元。 |
1.365100 |
2021/4/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洪**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08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0株)2倍的林木计4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907×500=1953.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814元。 |
0.781400 |
2021/5/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3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今后疫木利用应当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00元;3、处45000元罚款。 |
4.500000 |
2021/5/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芦**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1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6株)2倍的林木计3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501×500=125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000元。 |
0.500000 |
2021/5/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08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今后疫木利用应当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78元;3、处40000元罚款。 |
4.000000 |
2021/5/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许**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7株)1倍的林木计7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2×550+0.731×500=1025.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076.5元。 |
0.307650 |
2021/5/1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余**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3株)2倍的林木计2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922×500=1607.1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428元。 |
0.642800 |
2021/5/1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1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8株)2倍的林木计3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3271×500=1163.5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654元。 |
0.465400 |
2021/5/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潘**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D00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5株)1倍的林木计3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357×500+0.22×600=1310.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242元。 |
0.524200 |
2021/5/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杨*限期将漫水河镇***组处未经审批所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杨*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314㎡=5652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652元整。 |
0.565200 |
2021/5/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汪**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2倍的林木计2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23×500=111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460元。 |
0.446000 |
2021/5/18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鲁*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3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鲁*限期将霍山县诸佛庵镇****组处未经审批所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2、对鲁*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673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730元整。 |
0.673000 |
2021/5/2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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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1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4株)2倍的林木计48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9359×500=1967.9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871.8元。 |
0.787180 |
2021/5/3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05号 |
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责令杨**纠正;2、对杨**处500元罚款。 |
0.050000 |
2021/6/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株)1倍的林木计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0.427×500=213.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40元。 |
0.064000 |
2021/6/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1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1株)1倍的林木计11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1985×500=599.2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97元。 |
0.179700 |
2021/6/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1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6株)2倍的林木计5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4.2647×500=2132.3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529.4元。 |
0.852940 |
2021/6/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何**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1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5株)2倍的林木计5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5.191×500=2595.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977元。 |
1.297700 |
2021/6/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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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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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罚决字〔2021〕第D007号 |
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金**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将霍山县单龙寺镇****组处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金**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2+6)×346㎡=1038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380元整。 |
1.038000 |
2021/6/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广** |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0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广**限期将霍山县但家庙镇****组处未经审批所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广**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2+6)×140㎡=3080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080元整。 |
0.308000 |
2021/6/2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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