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朱**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7-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1、责令朱*玉和杜*祥于2021年12月底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0株)5倍的树木计150株;2、对朱*玉和杜*祥共处滥伐林木价值(4.995×500=2497.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492.5元。 |
0.749250 |
2021/10/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杜**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7-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1、责令杜*祥和朱*玉于2021年12月底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0株)5倍的树木计150株;2、对杜*祥和朱*玉共处滥伐林木价值(4.995×500=2497.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492.5元。 |
0.749250 |
2021/10/1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4号 |
进行采石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吴*宝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太平畈乡***组“镜子石”处采石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630元。 |
0.363000 |
2021/10/18 |
|
|
熊**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9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2株)2倍的树木计6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39×500=119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780元。 |
0.478000 |
2021/10/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13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2株)2倍的树木计244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4.650×500=232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300元。 |
0.930000 |
2021/10/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叶**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株)2倍的树木计2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723×500=1361.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446元。 |
0.544600 |
2021/10/2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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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当事人何**于2022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漫水河镇***处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补种滥伐株数6株二倍的树木计12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840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360元。 |
0.336000 |
2021/10/2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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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6株)1倍的树木计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0.668×500=334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02元。 |
0.100200 |
2021/11/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1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79株)3倍的树木计237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5.287×500=2643.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217元。 |
1.321700 |
2021/11/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徐**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1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1株)1倍的树木计11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0.85×500=42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75元。 |
0.127500 |
2021/11/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代**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B01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48株)2倍的树木计96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1.55×500=77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100元。 |
0.310000 |
2021/11/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3-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王**与田**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4株)2倍的树木计208株;2、对王**与田**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4.703×500=2351.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757.5元(其中王**承担5878.75元)。 |
0.587875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田**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3-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田**和王**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4株)2倍的树木计208株;2、对田**和王**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4.703×500=2351.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757.5元(其中田**承担5878.75元)。 |
0.587875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张**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52株)2倍的树木计304株;2、对张**处滥伐林木价值(5.002×500=2501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505元。 |
1.250500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7-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李**和江**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3倍的树木计36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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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江**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江**和李**限期在原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3倍的树木计36株;2、对江**和李**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665.8元(其中江**承担5832.9元)。 |
0.583290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李**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4株)1倍的树木计4株;2、对李**处滥伐林木价值(1.191×500=595.5元)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86.5元。 |
0.178650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8-2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王**和段**限期在异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8株)2倍的树木计36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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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段**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F008-1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段**和王**限期在异地共同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8株)2倍的树木计36株;2、对段**和王**共同处滥伐林木价值(4.331×500=2165.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827.5元(其中段**承担5413.75元)。 |
0.541375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D01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刘**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株)1倍的树木计10株;2、对刘**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91元。 |
0.179100 |
2021/11/1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沈**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C01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沈**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0株)2倍的树木计20株;2、对沈**处滥伐林木价值(2.36×500=118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720元。 |
0.472000 |
2021/11/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郁**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C01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郁**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6株)2倍的树木计32株;2、对郁**处滥伐林木价值(2.49×500=1245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980元。 |
0.498000 |
2021/11/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5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吴**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8株)2倍的树木计36株;2、对吴**处滥伐林木价值(5.348×550=2941.4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4707元。 |
1.470700 |
2021/11/1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1-1号 |
进行采土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张*与胡*停止违法行为,并于限期内共同将衡山镇城***组处采土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张*与胡*共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3754元,(其中张*承担41877元)。 |
4.187700 |
2021/11/1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胡*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1-2号 |
进行采土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胡*与张*停止违法行为,并于限期内共同将衡山镇****组处采土毁坏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胡*与张*共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3754元,(其中胡*承担41877元)。 |
4.187700 |
2021/11/2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李**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C01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李**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78株)2倍的树木计156株;2、对李**处滥伐林木价值(1.48×500=74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960元。 |
0.296000 |
2021/12/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江**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C01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江**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45株)2倍的树木计90株;2、对江**处滥伐林木价值(1.72×500=86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440元。 |
0.344000 |
2021/12/3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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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G028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叶**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7株)2倍的树木计54株;2、对叶**处滥伐林木价值(4.277×500=2138.5元)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692.5元。 |
1.069250 |
2021/12/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叶** |
自然人 |
霍林罚决字〔2021〕第E029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叶**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5株)一倍的树木计5株;2、对叶**处滥伐林木价值(1.148×520=596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88元。 |
0.178800 |
2021/12/17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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