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林业局行政规划事项清单 | ||||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县林业局 |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
2 | 县林业局 |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 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