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林业局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
(1)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单位和股室协助工作。
(2)信息报送按条计算,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图表等形式,文件名称不同若内容相同,记为一条信息,不重复计算。
(3)每月由局信息中心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反馈到局各单位、及各股室。
三、报送要求
(1)实行季度统计制度,各单位、各股室将所发信息按季度统计一次,并于季度终了10日报送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行年终统计制度,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年终进行全面信息统计分析,并发出通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