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翁** | 霍林罚决字〔2022〕第B00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翁**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4株二倍的林木计68株;2、对翁**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870元。 | 0.487000 | 2022/6/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赵** | 霍林罚决字〔2022〕第B00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赵**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1株二倍的林木计22株;2、对赵**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048元。 | 0.504800 | 2022/6/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15号 | 进行采砂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王**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王**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霍山县太阳乡太阳村武家老屋组处采砂毁坏的林地(565.5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2/7/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代*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05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责令代*于2022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落儿岭镇落儿岭村营盘组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施工所占用的林地(61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代*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元/立方米×613平方米]0.5倍的罚款,计5517元。 | 0.551700 | 2022/7/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胡**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06号 | 进行开垦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胡**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霍山县落儿岭镇太子庙村太平桥组处进行开垦毁坏的林地(3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胡**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6)×38=684元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84元整。 | 0.068400 | 2022/8/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张**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1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张**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4株一倍的树木,计14株;2、对张**处滥伐林木价值(454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62元整。 | 0.136200 | 2022/8/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0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刘**违法所得900元。 |
0.090000 | 2022/8/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吴**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1号 | 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吴**停止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2、没收吴**违法收购的松杂木3.2872立方米;3、对吴**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264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280元整。 | 0.528000 | 2022/8/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杨**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2号 | 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1、责令杨**停止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2、对杨**处违法运输林木价款(264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280元整。 | 0.528000 | 2022/8/4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居**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1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居**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4株二倍的树木,计48株;2、对居**处滥伐林木价值(642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568元整。 | 0.256800 | 2022/8/1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陈*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5号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1、没收陈*非法使用的猎捕工具(钢丝套)2个;2、对陈*并处罚款5000元整。 | 0.500000 | 2022/8/2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乐**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19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乐*线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5株一倍的树木,计5株;2、对乐*线处滥伐林木价值(225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75元整。 | 0.067500 | 2022/8/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乐** | 霍林罚决字〔2022〕第E018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乐*德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2株一倍的树木,计12株;2、对乐*德处滥伐林木价值(602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806元整。 | 0.180600 | 2022/8/2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梁** | 霍林罚决字〔2022〕第F008号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1、没收梁**猎捕工具捕鸟网1张;2、对梁**处猎获物价值(300元)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00元整。 | 0.060000 | 2022/8/22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胡** | 霍林罚决字〔2022〕第C007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胡**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0株二倍的树木,计60株;2、对胡**处滥伐林木价值(1120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480元整。 | 0.448000 | 2022/8/3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胡**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4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胡**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18株二倍的树木,计36株;2、对胡**处滥伐林木价值(1465元)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325元整。 | 0.732500 | 2022/9/1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涂** | 霍林罚决字〔2022〕第C008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涂**于2023年3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25株二倍的树木,计50株;2、对涂**处滥伐林木价值(1400元)四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600元整。 | 0.560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04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
0.038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03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
0.026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02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
0.035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10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
0.027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王** | 霍林罚决字〔2022〕第D011号 |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
0.040000 | 2022/9/5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刘**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19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 1、责令刘**改正,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3株二倍的树木计46株; 2、对刘**处滥伐林木价值(3.2872×550=1807.96元)五倍的罚款,计9039.8元; 3、没收刘**非法利用疫木违法所得2640元(出售松杂原木树款)。 |
0.903980 | 2022/9/16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涂** | 霍林罚决字〔2022〕第B00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1、责令涂**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3月底前将霍山县但家庙镇花石嘴村七星寨组处未经审批修路占用的林地(4183.8㎡)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原地补种毁坏株数(30株)一倍的树木计30株;2、对涂**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12+6)×4183.8㎡=75308.4元]×1=75308.4元。 | 7.530840 | 2022/9/20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 ||
金** | 霍林罚决字〔2022〕第G026号 | 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1、责令金**于2022年12月底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2株二倍的树木计24株; 2、对金**处滥伐林木价值(2.5791×500=1289.55元)四倍的罚款,计5158元。 |
0.515800 | 2022/9/19 | 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