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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县松木及其制品外运规定的通知 (废止)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0-09-19 10:31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霍林办[2010]140

 

局属各单位:

  我县目前被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现就我县松木及其制品外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佛子岭镇的一切松木及其制品实行检疫封锁,禁止外运,任何单位不得办理外运手续。

二、我县其他乡镇、国营林场生产的松木及其制品外运时,必须经过森防站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办理木材外运手续,未经森防站检疫不得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及外运手续。检疫中发现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

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

三、森检机构一定要加强监测和严格检疫,及时掌握松材线虫病的动态,杜绝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蔓延和扩散,确保森林安全。

对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疫,不按程序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按照《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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